8月26日,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食品小作坊监管进行了细化,规定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实行量化管理,使之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依据《办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在受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针对食品小作坊的特点,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按照管理职责、原料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施及工具生产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现场核查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即可获得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食品小作坊应在生产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名称标示牌,在生产区内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并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产品去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