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互联网经济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破窗效应”

作者:文/杨新

□ 文/杨新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

“破窗”理论认为,人的公共行为失范乃至犯罪,与无序的环境有某种联系。几十年来,国内外的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已对“破窗效应”的准确程度进行了反复验证,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对这一理论所折射的社会问题的重视程度不仅不应减弱,还应当更为提升。



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特点

“破窗效应”理论诞生于上个世纪 60年代末,是心理学、管理学等领域比较知名的一个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有人可能因此受到某些暗示而去打破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会给人一种混乱无序的感觉,并由个体推及多人,逐步形成公众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的氛围,这样,会一步步导致犯罪滋生、发展以致变得猖獗。几十年来,国内外的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已对“破窗效应”的准确程度进行了反复验证,时至今日,我们对这一理论所折射的社会问题的重视程度不仅不应减弱,还应当更为提升。

近年来,互联网在中国蓬勃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和能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 年 1 月发布的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6.8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全年新增网民 3951 万人。其中,手机网民已达 6.20 亿,较 2014 年 12 月增加 6303 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 群 占 比 由 2014 年 1 的 85.8% 提 升 至90.1%。

随着无线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和智能手机应用体验的持续提升,手机已成为国内网民第一大上网终端,从信息沟通到娱乐活动的个性化应用,从单纯的即时联络工具变成与医疗、教育、金融、交通等公用服务深度融合的民生服务工具,互联网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进一步深化。现在,不论是城市白领、进城务工人员还是乡镇居民,很多人都是通过手机发微信、刷微博、逛网店、玩游戏、炒股票,以及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转账、交易等。仿佛在不经意间,我们的社会一跃而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应用,首先改变了公众接受、传播信息的方式和手段。与传统媒体的地域性、延时性相比,互联网传播具有全球性、同步性、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征,既可以单向,也可以双向,甚至多向传播,而且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身份可以随时互换。其使用成本的低廉性和信息容量的无限性,更没有哪一种传统媒体可与之相比。

与现实社会不同,在网络空间的任何一个节点,由于信息传播者的分散性和匿名性,任何组织和个体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自由获取整个网络系统中的任何资源,同时也可以为其它节点提供服务,或传播特定话题,有意或无意地在网上制造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以迅即传递到网下,转换成现实社会的影响。

因此,有学者研究认为,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互联网对传统社会形成了巨大挑战,最明显的,是对现实社会科层制组织结构的影响,即互联网使用地区的权力结构从金字塔式,向扁平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了一种去中心化趋势。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去中心化意味着权力中心的多元化,从纵向看,表现为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的重构,社会权力不仅大幅提升,甚至在某些领域可以与国家“平起平坐”;从横向看,则表现为传统政治区域划分被打破,信息传播和资源配置的范围覆盖了所有使用互联网的国家和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家权力的功能。这一变化必然要带来社会治理方式的变化。

此外,与传统互联网相比,移动互联网不仅使网民可以更便捷地获取海量信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信息和网民的二元关系,让网民变成了网络大数据本身的一部分。所以,借助移动互联网和便携式移动终端,可以做到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传播者,信息传播的交互性、自主性越发突出,甚至达到随时随地、随心所欲的程度。由此可以断言,移动互联网正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网民的思维模式、生活方式以至社会的运作模式。但由于这种改变是基于对网络的高度依赖,同时也就具有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破窗效应”

目前,中国已经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构成复杂、形态多元的网络虚拟社会,网络的影响已经不知不觉地深入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看,网络空间作为一个虚拟社会,早已不再仅仅是网民自由表达意见的载体,而是已经变成一个网民聚焦社会现实的最佳场所,网上的某一个“破窗”可以在不经意间迅速转换到现实社会。

首先,网络空间的社会状态必然对现实社会施加影响。因为网民既是虚拟空间的角色,也是现实社会的角色,两者是同一的,两个角色可以随时转换。网络空间的社会形态同样具有意识形态特征,早在上个世纪,西方学术界已专门研究过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其中,以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或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执行意识形态的职能,或者说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

目前在我国,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社会舆论宣传的主战场,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一方面,西方国家通过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持续不断地意识形态渗透。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相比更为多元化,并在不同时段以不同方式对现实社会施加影响。

其次,网络社会极大地扩展了公民的参政议政权力和渠道。在网络空间中,网民既是信息受众也是传播者,而且这种传播会通过多人次的复制、转载,使信息的流动速度大幅提高甚至成倍增长。可以说,移动互联网进一步强化了民众“自由平等”、“自己可以话事”的感觉,有更多的人开始关注与自己“无关”的事。相当数量的网民不仅要求政府把事做对,甚至还要用他们能接受的方式来做才行。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如果受众在短时间内不断接触与某一事件相关的信息,必然导致他们提升对该事件重要性的判断,以致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其中。在传统媒体时代,一些事可能根本没有能力和机会发挥影响,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则很有可能被迅速传播、放大。如果对网络空间缺乏有效管理,网上正能量不足,加上个别新媒体平台为博取点击率胡乱编发信息,或有意无意中被西方敌对势力的意识形态宣传渗入,这很容易使一些网民思想混乱,以致对社会缺乏应有的平和理性态度,对社会、他人要求越来越高,自己的容忍度却越来越低,甚至形成逆反心理。特别是习惯于从网上接受信息的新一代年轻人,更是如此。如果这种感觉无限泛化,经过一定时间的量变积聚,极有可能在某一特定节点引发泄愤行为。如果再有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这种行为就会通过网络迅速放大,一个“破窗”可以瞬间诱发出无数个“破窗”,并在短时间内由网上转换到网下,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如在2009 年发生的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中,境内外“东突”势力就是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通过大量恶意传播相关谣言和虚假信息,迅速将一起普通的、孤立的社会斗殴事件,歪曲、渲染为“种族冲突”,并利用一些社会不满情绪,将其一步步演变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事件。

从社会治理角度分析,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相当于向公众传递负面信息,并导致不良现象的进一步发展蔓延。如果有关部门不闻不问、熟视无睹,或者反应迟钝、纠正不力,其结果就是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对此,中国古人早有精辟论述,《韩非子 • 喻老》中就有言:“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所以,决不能忽视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及时修补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是“破窗效应”理论带给我们的最重要启示。

社会治理策略新思考

在现实社会中,“第一扇破窗”常常是事情恶化的起点,这一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见到。由于人性的相通,现实社会如此,虚拟社会也同样如此。所以,对网络空间的治理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道德的感化力,还要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和谐的环境影响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不管哪一类“破窗”,一旦形成,其在网上网下之间的转换越来越迅速。与此相对应,在政府管理领域,是否对这种变化、转换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和有效的处置,是检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尺。

第一,辩证思考,因势利导。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所谓辩证思维,就是要坚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既看到有利的一面,也看到不利的一面;既看到发展的机遇,也看到存在的风险与挑战。必须看到,互联网为中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为政府和民众沟通交流搭起了新的桥梁和纽带。互联网空间为社会利益的自由而平等的表达提供了新渠道,与传统渠道形成了竞争,产生了一种“倒逼”效应,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同时高度重视网上反映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改进政府工作,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网络对网民情绪的舒缓、释放功能,因势利导,最大限度发挥其正能量。

第二,规范为先,依法治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在网络空间,让网民能够驾驭自己或者形成驾驭自己的意识非常重要。“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就是网络治理和约束网络个体行为的最佳工具。党的“十八大”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网络社会能否得以有效治理,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一套约束网民网络行为的规范体系。

第三,转变思路,制度护航。虚拟社会毕竟与现实社会有诸多不同,所以对其治理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思路,不必由政府单方面采取管理措施,不必由行政管理部门单打一,而是发挥社会中的各个主体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体公民等的综合作用,在公众认可的网络空间行为准则或规定下,通过互动方式实现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有序和谐。甚至有学者认为,协同共治是网络社会治理有可能形成稳定治理结构的唯一途径。这其中,形成公众认可的网络行为准则、规定乃至制度很关键。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制定社会行为规则,减少个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降低生产或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弥补和修正个人理性的不足,实现社会选择的相对理性。在网络空间,这一道理同样适用。

第四,协同共治,全民动员。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从前没有多少话语权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体公民,现在借助网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前所未有的表达自身关切的能力,甚至可以说,所有网民都可以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主体。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如果人人都在网络空间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并积极参与到对网络社会秩序的维护中,我们就可以实现对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全民动员的目标,是要使绝大多数民众逐步形成一种意识,即:不仅自己不要成为一扇“破窗”,而且不能做第N 次打破窗户的人。

第五,统筹研发,科学管控。历史已经反复证明,技术进步是一柄双刃剑。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考虑,在新技术运用之前,必须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未雨绸缪;在新技术运用之后,必须密切监测在网络空间出现的新问题,即使是蛛丝马迹,也要进行归纳推理,特别是对已经显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科技研发,以便亡羊补牢。

“破窗理论”在社会管理中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及时修好“第一个被打碎的窗户玻璃”。因此,正视新时代的“破窗效应”,是当前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同等程度地重视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舆论环境,通过各种方式、手段,及时发现、修复“第一扇窗户”,并及时开展释疑解惑、引领舆论、凝聚共识等工作。

责任编辑:白云[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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