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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到的二手车是事故车吗?

作者:桂檬

根据真实事件还原:赵先生想买一辆二手车,不曾想却精挑细选了一辆重度事故车。不具备车辆专业知识的赵先生认为这是商家的欺诈行为,要求三倍索赔,并将购车中介和旧车市场告上了法庭。类似的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们也需要增加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桂檬 设计=唐辉



1 委托朋友去买车,经纪公司保证此车无重大事故

赵先生自己不懂车,却是个越野爱好者。其朋友宋先生也是个越野爱好者,受赵先生委托,在花乡二手车市场看中了一台与自己车型一模一样的二手普拉多,外观没有大瑕疵,且价格非常诱人,车主报价33万元。赵先生很快做了决定,“就要这辆车了”,并委托宋先生签订了购车合同。原车主是邓先生,买了车辆才一个月,买车也是因为自用,没有说明其他理由。经宋先生要求,经纪公司的刘女士在宋先生手中的合同上写下了“保证此车无重大事故”的字样,但在她自己的那份合同上并未写明。



2 车辆受损极其严重,顶棚填充硬纸板

购车之后的几日,在行驶过程中,赵先生发现车辆有一些奇怪的异响,于是送到维修中心进行检查,修理人员说,这辆二手车是被整车重新喷过漆的。为了确定车辆的情况,赵先生又将车开到了专业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让赵先生很是吃惊:这是一辆属于重度A级损伤的事故车,车内右侧的气囊也已经缺失。鉴定中心提供的结论是,车辆的主要梁柱、底盘、减震器等部位都发生过大修,车顶被重新钣金过,车内的零件多有维修痕迹,车辆的顶棚由于维修后原有的零件已经不能支撑,维修厂家甚至向顶棚填充了硬纸板、塑料等物品进行支撑。这些瑕疵从表面上看都看不到,需要对外观进行破坏性的查看才能看到。

北京华洋律师事务所的王阳表示,一般的剐蹭撞击是不会被认定为事故车的,而重度损伤则说明车辆受损极为严重,一辆车的顶棚和两侧轮胎同时受损,我们可以合理猜测车辆应该是发生过类似侧翻的重大事故。

令人没想到的是,邓先生和刘女士居然是夫妻关系,经纪公司的名片上居然也印有邓先生的联系方式。赵先生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该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于是将经纪公司刘女士及其爱人邓先生、花乡市场告上了法庭。



3 经纪公司称过户后不再有责任

邓先生称其与刘女士的夫妻关系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且自己买车是自用,现在的买卖行为也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经纪公司表示,他们提供的居间服务只能保证这辆车是合法地在市场上销售,而不保证车辆一定没有发生过事故。如果买方对车辆不放心,可以在购买时找懂行的朋友帮忙验车,对于交易完成后出现的情况,经济公司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对于那条仅出现在赵先生合同上的“保证此车无重大事故”条款,经纪公司称该条款是被纂改的。



4 花乡市场称不实际经营买卖二手车

花乡市场称,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他们仅对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过户服务,购车钱款的交易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他们不参与买卖交易。市场表示:虽然你持有花乡市场开具的发票,但发票只是国家进行税收的依据,不表示市场就参与了实际的买卖。如果你想卖车,不需要找市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经纪公司进行买卖。如果双方在场外达成了交易,可以直接来市场办理过户。虽然市场应该对车辆的情况进行审核,但他们仅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行法律要求内的审查,例如车辆是否已经报废、是否被查封扣押等,只要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形,就可以上市交易。国家也从未规定事故车不能买卖。因被告不接受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5 律师的观点及建议

律师认为,如果赵先生的陈述属实,那他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因为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对其所出售车辆的状况明知,并具有车辆专业知识,而作为普通购车人,赵先生与卖方的信息明细是不对称的。重大车损情况是对签订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卖方应该明确告知。卖方属于故意隐瞒,诱使当事人做出错误的判断,构成欺诈。

二手车买卖存在一定的风险,律师表示,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除了亲自试驾、认真观察车况外,还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进行检验。除此之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卖方将对车辆的承诺写明,比如提供保质期、承诺不是事故车和泡水车、车辆里程数的真实性等。同时还要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在纠纷产生时,有明确的处理依据,不给“车虫们”变相提供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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