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在《纵横》杂志第4期发表了《一个真实的人间鲁迅——人生最后岁月的衣食住行》一文,提及鲁迅从广州到上海定居,在景云里与邻里发生矛盾的情况。其中有以下几行文字:
有一位邻居叫奚亚夫,是有名的大律师,他家那位十四五岁的小少爷非常顽劣,不但往鲁迅家的锅里扔石头泥沙,而且将纸浸上煤油扔到鲁迅厨房的木柴堆里,险些引起火灾。
拙文刊出后,有读者点赞,但也有个别人提出质询,追究这位“小少爷”究竟是谁。我的回答是:拙文中的“小少爷”是泛指,并非特指,因为我无法确指这位“顽童”到底是奚府上的哪一位。在社交场合我们所说的“帅哥”“美女”也往往是泛指。在旧中国,有地位人家的青少年子弟往往被人尊称为“小少爷”。这种称谓是敬辞,不是贬义词。
为避免对拙文之中的“小少爷”一词产生歧义,息事宁人,现出于无奈将原文修订如下:
但是邻里关系出现了麻烦。鲁迅夫人许广平在《景云深处是吾家》一文中回忆说:“我们的后门,紧对着一位鼎鼎大名的奚亚夫,挂有大律师的招牌。他家中有十四五岁的顽童,我们通常走前门,哪里招惹着他们呢?但因早晚在厨房煮饭,并带领建人先生的小孩,因此被顽童无事生非地乘煮食时丢进石头、沙泥,影响到小孩的安全和食物的清洁。鲁迅几经忍耐,才不得已地向之婉言。不料律师家的气焰更甚,顽童在二十三号后门上做那时上海流氓最可鄙的行为:画白粉笔的大乌龟,并向我们的后门撒尿。 理论既不生效,控告岂是律师之敌,这时,刚好弄内十八号有空屋,于是在一九二八年九月九日移居到十八号内,并约建人先生全家从一弄原来的住处搬在一起。计从一九二七年十月起,在二十三号共住十一个月。古人云择邻相处,但当时的上海,无论如何择法,也很难达到自己的愿望。这是一段惨痛的回忆。
此文原载1962年11月21日《文汇报》,后收入周海婴主编的《许广平文集》第2卷第429页,1998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敬请关心此事的读者参阅。
撰写这份让一般读者如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说明文字,也是我晚年写作生涯中的“一段惨痛的回忆”。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