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秋,我和两名中学女同窗唱K。阔太女同窗唱王菲的《天空》,音色温润宽广,官员女同窗唱《篱笆女人和狗》——感谢她,我平生第一次听明白了这首泛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流行曲。
我唱《一丝不挂》。MV中,陈奕迅身着卫衣裤在沙画下倒伏挣扎。在办公室里,我爱把耳机放到最大音量听陈奕迅。如果有专辑和现场两种,我必定选live版。我爱听欢呼声从耳机深处传来,震耳欲聋,要多澎湃有多澎湃。听者何其渺小,真正万人如海一身藏,而唱歌的人他高高在上,他是神。
第一次听他的歌是2002年,广州的老友从QQ发过来一首《明年今日》。“陈奕迅啊,你一定要听的。”老友说。那是一次冲击,你听过《明年今日》就再也放不下这把嗓音。后遗症是后来当《十年》开始烂大街的时候,我不由自主地感到了深深的忧伤。始终觉得这个人唱粤语歌比唱国语歌更迷人,得多。发声部位决定,没办法,国语歌迷砸死我还是这么说。
我有一个同事是繁体文盲,遇到MV的繁体字幕总是不知所措——她不识字。偏偏我某几年特别热衷唱《1874》,文盲同事超级花痴,每到KTV必点我唱,听得热血沸腾的样子。我有次憋不住了问她:“这位女士知道我究竟在唱什么吗?”她愤怒地回敬我:“您神志昏迷了吧?我不识字,可耳朵不聋!”
再进KTV,文盲仍是一往情深翻我的牌子。和很多人讨论过陈奕迅。多数成年男性朋友认为,陈奕迅唱得好,但他们不会是他的迷——他们的女友或太太则多数都是。但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陈奕迅的歌迷又不全是女的。
这个时而涂着墨黑眼圈妖形异状,时而在老艺人面前扮演恭顺后辈的人,偶尔来一下深情款款差不多能吓死人。他可以嚣张到极,也可以谦卑到极;可以在台上跟女艺人辣舞热吻豪放不羁,也可以在获颁母校博士学位时露出让全世界家长们老怀安慰的腼腆笑容。他自己就说过:“我是一个可以好烂仔好俗、会讲粗口的人,我拍过三级片,然后,又可和做骨科的叔叔大讲classical music。”犹记得多年前他在《豪情》中的落力演出,大俗大雅,能埋首烂泥,亦能仰望星空,这仿佛才是陈奕迅。
当年某大报有个叫“时装警察”的栏目,邀请时尚界专业人士点评明星衣着。某期讲到陈奕迅的时候,毒舌的专业人士似乎也一时语塞,唯有打着哈哈说:“像Eason Chan这样不拘一格的歌手,穿什么总是有他的道理的。”
他话多,还爱扮鬼马,胆敢在演唱会上调戏谭校长。有人说他是台上巨星台下笑匠,如果他开 talk show会同样爆场。可是他认真起来也很惊人,有媒体问他“你幸福吗”,他诚恳答:“肯定是幸福,但不是完全,永远有少少遗憾。”
爱死了这个大开大合,真真假假分不清的男人。他在演唱会上自曝患有躁郁症和人群恐惧症,更声称拒不减肥,言语豪迈:“肥,what is a big deal?我一直都肥,但还是那么受欢迎。”这死肥佬的著名花洒太太爱跑马拉松,被港媒起了个花名叫“肯尼亚徐”,而他自己纵横歌坛十数年,从不靠有多少块腹肌——当然,他没有。“人人都是刘德华的身形,这世界也很闷。”他说的。
因为这些,爱他的人更爱他。所以,当这个超级话痨在芒果台的节目中被人莫名其妙抢话还不忘露出他的招牌笑容,我只想说,我从此不再是某些人的歌迷。
写到这里,耳机里正在放“茫茫人生走到了尽头,重生再邂逅”。邂逅发生在2013年7月17日的香港红馆。那一晚,我坐在观众席上,看他唱到喉咙嘶哑,终至不能发声。然后他鞠躬说Sorry,大屏幕上清清楚楚地看见他眼睛红了,有亮光突破黑色眼线。
忽然之间眼泪狂泻。有本香港时尚杂志做陈奕迅专访,末尾是一班编辑挨个同他合影。做过很多次假设。假如他来到我上班的地方,我将以何种姿态与他合影?端坐?太严肃,不适合他。摆个鬼马造型?效果难料。揽住他的腰?这倒是比较靠谱,腰貌似是粗了点,不过,陈生,我不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