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法制文萃报

职工违约在先,单位能否解雇

小芬“违约”未交食宿费,单位将其辞退。面对劳动者肯定能赢的官司,律师为什么选择不好走的调解呢?

2017年11月,小芬来到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由于她是政府疏解农村劳动力而安排的工作,因此在2000元工资外另有政府补贴2500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特别约定了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由职工每月交纳食宿费用600元。不过,包括小芬在内的职工都未交过这笔钱,单位也没有收过,大家觉得这是单位给的“福利待遇”。

2018年5月,单位突然要求职工交纳食宿费,小芬和一些员工提出了不同意见,小芬属于嗓门最大的,被领导认定为带头闹事,没几天她就被单位解雇了。小芬不服,找到了致诚公益求助律师。

了解了小芬的情况后,律师认为有两个问题摆在面前:一是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律师分析后认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小芬没有按照要求交纳食宿费用的行为并不属于规定的情形,因此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二个问题是,小芬有错吗?律师认为“有”。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单位安排食宿,职工每月交纳食宿费600元。小芬等人一直没有交纳食宿费用,显然已经构成违约。

既然如此,官司还要不要打?法律角度讲,本案对单位并不利,如果打官司劳动者肯定会赢。但是,官司完结后,双方的矛盾可能会更深。这是因为,首先,打官司支持了劳动者要求经济赔偿的主张,必然给企业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对于不听从指挥管理的劳动者管理起来难度更大。其次,一旦获得法律支持,违约在先的劳动者可能对其违约行为也不当回事了,会加深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对立情绪。律师认为,打官司只能解决眼前的纠纷,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此决定放弃最简单的打官司方案,而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由于此时双方已经严重对立,律师决定先让双方意识到各自的错误,然后再进行协商。为此,律师先让单位知道其无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这官司打到哪儿都是违法。之后,律师又对小芬讲道理,让她明白自己不交食宿费的行为也是违法的,纠纷的根本原因就是她的违约行为,她自己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律师告诉她,这份工作是政府疏解农村劳动力的一项措施,在单位工作有长期保障,不必担心工资和社保问题,但如果与单位关系弄僵,要找到待遇相同的单位几乎不可能。

在律师的苦口婆心劝说下,小芬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单位也表示愿意和解。最终,小芬与单位负责人握手言和,小芬也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律师提醒:劳动者过错在先、单位随即违法解雇的案件在实践中非常多,这样的案件打官司简单,但结果其实是“双输”。劳动者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也应合情合理处理纠纷,才是对双方最好的结果。

□致诚公益律师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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