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同约定交付“同等质量标准”入户门,应当综合合同约定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分析比较后加以认定。本案中,双方订立的合同中虽约定入户门为钢制防盗门,同时约定开发商有权以同等质量的设备代替。该约定可以理解为入户门应当为钢制防盗门或与钢制防盗门具有同等使用性能的门。因此,将入户门换装为防火门的行为是否违约,取决于该防火门是否达到具有同等使用性能。
本案综合从门板材料、使用功能、市场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不能得出该防火门品质低于一般的防盗门的结论,故不能认定开发商违反了“同等质量标准”的约定,故你请求违约赔偿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