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调整后,大米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普通税率不受影响。依据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则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上述通知还明确了有关国家进口货物适用的协定税率。自东盟进口的稻谷、整粒米、碎米、大米细粉、大米粗粉粗粒适用的协定税率分别为50%、50%、5%、40%、5%。
上述税目税率调整顺应了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符合多边规则和双边协定规定,有利于我国继续履行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有利于维护我与东盟国家间的正常贸易秩序,继续实施好我与东盟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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