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中猴姑饼干”将合肥一家便利店和位于宿州市的一食品厂起诉至法院,认为两被告生产或销售与其商标近似的产品,构成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一千万人民币。不仅合肥这两家企业被告,市面上一批使用了带“草”字头的“猴菇”两个字,且字形、商标、包装设计不相同的中小企业,也受到了江中猴姑的起诉。一批中小食品企业经营店铺被查封、企业固定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并要求巨额经济赔偿,致使一批中小食品企业被迫停产、职工失业。
一家被“江中猴姑饼干”起诉的中小企业负责人认为,江中猴姑过度维权,把本不专属于江中猴姑的权益扩大化,意图占有或垄断通用名称“猴菇”的全部权益,他作为一家中小业主坚决不答应,不但要应战,而且要宣战!
不仅如此,市面上不少中小企业也认为猴姑米稀没有猴菇成分,说明猴姑只是品牌,而猴菇是食用菌,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原料,他们的品牌当中出现“猴菇”二字,合情又合理。
与会专家及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商标已经成为企业品牌的重中之重。一是,我们要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占;二是,中小企业自身要加强法律、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大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
目前,由商标引发的侵权案件逐年增多,商标纠纷更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猴姑”和“猴菇”到底有什么区别,“猴菇”是否侵权“猴姑”,“猴姑”和“猴菇”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徐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