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城市快速发展以及一些老城区改造困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等因素,有些城市污水未被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再加上垃圾入河,河里底泥污染严重,水体黑臭现象频出。2015年,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虽然国家对黑臭水等水环境问题的治理一刻也未放松,但水体黑臭问题仍明显存在。
随着各种问题的曝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进度再提速。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展开督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此次督查一是检查地方黑臭水体消除情况;二是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三是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目前,第一批、第二批专项督查都已画上句号,已根据督查情况,将治理不善者列入“曝光台”,以督促加强整改,达到城市水环境治理目标要求。
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问题
城市黑臭水体的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黑臭水体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无论有多难,都要坚决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通过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经验,全面摸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将从根本上解决黑臭水体问题。通过建立国家与地方人民政府上下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整体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36个重点城市和抽查城市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地方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各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对本行政区内各市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同时参照国家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内其他地级市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积极配合专项行动。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行动为:5月至6月,由南至北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部印发督办函,将问题清单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交办地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打好黑臭水体治理这一攻坚战,将连续三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地方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
将群众满意作为首要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平台”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5月,全国黑臭水体认定总数为2100条,整治制定方案的为91条,占比4%,治理中的264条,占比13%,完成治理的1745条,占比83%。然而“完成治理”的标准并不明确,一部分仅是阶段性的完成初步处理,不能排除复发的几率,距离目标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未来发展还需要继续强化运营水平和绩效考核。因此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实质性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群众的感官体验、水质监测数据、河面及河岸状况等形式表现,综合评判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因而在本次专项行动综合评判中,群众满意是黑臭水体整治的首要标准。第十八督查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督查现场群众可通过填写《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表》,向督查组反应水体情况,如水体颜色是否异常、是否有难闻气味、河面上是否有大量漂浮物、沿河是否有污水流入、岸边是否有垃圾堆放、对水体整治情况是否满意等,将真实意见反馈给督查组,作为督查组判定黑臭水体是否完成整治任务的关键指标。
本次专项行动,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或反映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期间,群众还可以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让群众满意。
群众满意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最好答卷。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对黑臭水体整治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同时,督促各地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遏制黑臭现象反弹。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群众百分百满意为止。
实现水环境“长治久清”
一刻也不懈怠、一天也不耽搁,专项行动宣布启动时首批督查组就纷纷奔赴督察现场,10个督察组历时15天,对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市的城市进行水体督查。5月28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批督查工作正式启动,陆续进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福建、江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1个省市的城市开展督查工作。随着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首批和第二批督察组在完成既定督查任时,既发现了一批治理成效好的黑臭水体,也发现了不少黑臭水体治理不善存在的环境问题。
驻天津市、河北省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存在严重的垃圾随意和非法堆放问题;驻安徽省、云南省的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存在严重的垃圾随意和非法堆放、控源截污问题;驻北京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北京部分黑臭水体存在控源截污、清淤疏浚问题;驻湖北省、上海市、海南省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垃圾随意和非法堆放、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问题都存在。这些督查情况表明,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达到不黑不臭、对标“长治久清”目标仍有较大差距,黑臭水体治理真正实现生态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使已治理的黑臭水体长效保持,未治理的黑臭水体尽快根治,向专项行动递交满意的答卷,成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关注的话题。继第一批和第二批专项行动督查之后,第三批督查组于6月20日启动至7月4日结束,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的剩下城市的黑臭水体现场督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黑臭水体整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专项行动是以整治黑臭水体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让黑臭水体彻底消失,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环境“长治久清”,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启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