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在青岛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第十八次元首理事会,即上合组织青岛峰会,这是该组织扩员后8国领导人的首次聚会,肩负着谋划上合组织长远发展的重要使命。此次峰会在政治、经济、安全和人文等领域达成了诸多共识,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其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成为此次峰会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文件,对于未来该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意义深远。《联合声明》强调,在坚持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础上推进通关便利化,以促进区域贸易快速发展,提出应探讨实现贸易便利化的相关路径。
上合组织区域贸易便利化进入发展新阶段
2003年,上合组织在其成立之初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这是区域经济合作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区域经济合作“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即短期内将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中期内(2010年前),共同努力制定稳定的、可预见和透明的规则和程序,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实施贸易投资便利化,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大规模多边经贸合作;长期内(2020年前),成员国将致力于在互利基础上最大效益地利用区域资源,为贸易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以逐步实现货物、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由此可见,贸易投资便利化是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初期阶段的主要任务。
时隔15年,恰逢上合组织首次扩员后,元首们重新将贸易便利化列为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任务,其作用与2003年相比非同一般,更非简单重复,而标志着区域经济合作进入了更高发展阶段。
明确了贸易便利化的具体方向
2003年提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目标并未确定具体合作方向,此后15年间,在上合组织经贸部长会议机制下设立了海关合作、电子商务、投资促进、发展过境潜力、现代信息和电信技术、贸易便利化专业工作组,其中海关合作工作组和贸易便利化工作组负责协调海关和贸易便利化问题,合作领域涉及行政互助、能源监管、执法合作、边境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管理和海关关员技能培训等,为构建区域规范化的贸易秩序及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跨境贸易成本过高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并成为制约区域贸易与投资发展的重要障碍。
图1和图2显示,2015年与2008年相比成员国的跨境贸易成本,无论出口成本,还是进口成本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态势,此间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双边贸易额由2013年的1294.5亿美元降至2015年的920.5亿美元,降幅近30% ,跨境贸易成本过高无疑成为制约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针对这一现状,《联合声明》将“加快货物的流动、放行和结关,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间相互贸易便利化和贸易额增长”作为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向,意义重大。
贸易便利化的法律基础更加坚实
上合组织成员国中除乌兹别克斯坦外,其余国家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2017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为推进上合组织区域贸易便利化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5月,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协定范围涵盖了海关合作和贸易便利化,为推进上合组织区域贸易便利化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贸易便利化的空间更为广阔
上合组织扩员后,8个成员国的总人口近30亿,经济总量超过16万亿美元,构成了欧亚大陆上规模庞大的区域市场,其辐射力也由中亚拓展到南亚以及更广阔区域,并将中亚与南亚连为一体,发展前景可观。贸易便利化将助力中亚与南亚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为搭建更广阔的区域经济合作平台提供制度保障。
通关便利化成为贸易便利化的重要起点
贸易便利化涵盖领域广泛,包括海关程序、检验检疫、跨境运输等,基于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现状,通关便利应成为合作的起点和重要领域。
海关程序是影响区域贸易便利化的主要因素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 2016》数据,从上合组织7个成员国(乌兹别克斯坦未列其中)的数据看,除吉尔吉斯斯坦外,其他各国“边境管理效率与透明度”指标排名均落后于其运输设施和运输服务可用性及质量的排名,由此表明,基础设施因素并非影响区域贸易的首要因素,相比较而言,边境管理问题则更为突出,这与海关程序密切相关。换言之,即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达到较好水平,边境管理效率低也将制约区域贸易发展。
表 2 显 示, 根 据《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 2016》和《Doing Business 2016》的数据,从上合组织7个成员国(乌兹别克斯坦未列其中)的数据看,各国的进出口海关程序费用占其跨境贸易成本的比重大多超过了50%,个别国家甚至高达70%以上,因而减少海关程序费用对于提升跨境贸易的效率及降低成本作用凸显。
图 3 显示,2016 年,在全球 136 个经济体的贸易促进指数排名中巴拿马位居 68,属于中等水平,其海关进出口成本分别为540美元和330美元。相比之下,上合组织7个成员国的海关进出口成本普遍高出平均水平2倍左右,其中俄罗斯和巴基斯坦的进口成本高出全球平均水平 3 倍以上,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进口成本高出全球平均水平 3 倍以上,总体来看,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海关进出口成本在全球处于偏高水平,亟须采取措施,降低费用。
提升通关效率将极大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鉴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海关程序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因此通过简化通关程序,提升海关效率将极大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我们采用GTAP模型对上合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了测算。
假设各成员国在现有基础上将进出口通关效率提高25%(将通关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25%),那么上合组织区域整体GDP规模将增加440亿美元,总体福利将增加484.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将增加397.7亿美元。如果各成员国在现有通关水平基础上大幅度提高通关效率,那么将产生倍加的经济效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显示,截至2016年,上海、广东、福建和天津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因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效率平均提高了40%,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通关效率提高了50%以上。若将相关经验应用于上合组织成员国,那么将取得令人瞩目的合作成效。
对于中亚内陆国家而言,其海关程序方面现存的障碍异常突出,因而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更为明显,甚至不逊于贸易自由化的成效。图4显示,对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而言,通过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所带来的GDP增加值甚至超过了实施自由贸易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图5显示,对于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而言,提高通关效率对于出口的带动作用相对于自由贸易协定对于出口的拉动效果虽然存在一定差距,但并未呈现天壤之别。
目前上合组织成员国仍未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达成共识,鉴此,推进贸易便利化、大力提升通关效率将是区域经济合作较为现实且更为有效的选择。
推进上合组织区域贸易便利化的实施路径
扩员后,以青岛峰会为标志,上合组织已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承前启后,在既有基础上全面谋划未来发展,尽快落实《联合声明》的相关内容,稳步推进合作进程,尽早取得合作成效,不仅有利于增强各方的合作信心,也将进一步提升该组织的国际影响力。
推进贸易便利化制度性安排
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为契机,就《联合声明》中提出的“简化海关程序,减少与货物进口、出口和过境相关的手续,提高透明度和加强包括海关在内的边境机构合作”等内容进行协商。由于欧亚经济联盟中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同时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因此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确定的合作方向与条款,请各国就简化海关程序等相关具体问题,根据自身的能力做出承诺,制定实施的时间表,在贸易便利化工作组框架内继续推动商签《上合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等制度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形成上合组织贸易便利化执行方案,分年度、分领域以滚动方式推进,定期评估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此保障贸易便利化的合作成效。
加强海关合作
多年来,各国海关通过海关工作组机制在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合作成果。未来,伴随加速推进区域贸易便利化进程,海关合作的内容及方式将急剧拓展,迫切需要加强并完善海关工作组的合作机制,一方面,需要吸收印度和巴基斯坦海关机构加入到工作组中来,另一方面,必要时应提升海关合作机制的级别,为深化贸易便利化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以差异化原则、由点带面推动贸易便利化合作
上合组织成员国以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为主,成员结构复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为此,需要根据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分层级渐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一是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之间可率先实行已达成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为其他国家做出示范。二是吸收有意愿参与合作的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加入合作进程,包括白俄罗斯和蒙古国等,拓展合作范围。
加强能力建设以提升贸易便利化合作的执行力
国际实证经验表明,贸易便利化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之以恒,方能见效。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增强贸易便利化的执行能力是保障合作取得成效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上合组织成立17年来,各方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培训和提高海关官员专业技能合作协定》,官员培训与相互交流对于深化上合组织海关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应吸收印度和巴基斯坦参加该合作机制,同时考虑向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开放,以全面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能力建设水平。
与此同时,加强贸易便利化的国际经验交流十分重要,尤其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措施与经验、实际操作模式等,对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还可与其他国际或区域组织,包括亚太经合组织和澜沧江—湄公河机制等广泛开展贸易便利化经验交流。此外,可考虑利用援外资金向该组织欠发达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援助与支持。
(作者单位系商务部研究院。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