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新经济导刊

开放创新

作者:本刊记者/牛禄青
既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创新驱动,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牢牢掌握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

那么,如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呢?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建院4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科技创新既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建立多层次和开放型创新体系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辜胜阻6月26日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推进新时代核心技术创新,需要有“三大两高一有为”创新体系。

一要发挥大学创新源头作用。进一步深化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构建原始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为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硅谷的“斯坦福工业园”是产学研合作平台的鼻祖,培育了大型科技型企业。大疆是粤港澳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其无人机的核心技术来自香港科技大学,公司诞生、成长在深圳。

二要充分发挥科技型大企业的“龙头”作用。强化大企业在技术创新投入、研发、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2017年华为研发投入超过苹果,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近50%,在全球企业欧洲申请专利总数中排行第一。强化大企业在技术创新投入、研发、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三要坚持大开放。坚持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两条腿走路”,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开放格局,提高应对国际科技竞争的“反制”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明确指出:“自主创新是开放环境下的创新,绝不能关起门来搞,而是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

四要构建高效、包容、面向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高精尖产业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完善股权投资链,有效疏通技术创新活动。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

五要激励吸引高端人才。强化科技创新人才要素投入,形成多元协同的培养机制、良性有序的流动机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使用机制和创新相容的激励机制,保护和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六要有有为的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形成军民融合型创新链、产业链。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谢丹阳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要想顺利渡过“中等收入陷阱”,追赶发达国家,只有开放发展一条路。

谢丹阳认为,开放不仅能让我们向先进国家学习,还使我们受益于广阔的国际市场。即便是激烈的国际竞争,迫使我国企业提高效率也不无好处。开放发展还可以方便国内资本出海。从政府层面看,开放发展便于去了解国际游戏规则,并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上提升话语权,确保中国利益。

谢丹阳表示,要推动商业服务出口,比如金融、会计、法律、广告、文化、后台服务、研发,中国应当从基于廉价劳动力和世界制造中心逐步过渡到基于廉价人力资本的贸易战略和世界知识中心。中国商业服务出口的潜力是巨大的,只有开放商业服务进口,才能学习并加大商业服务出口。

作为开放发展的具体着力点之一“粤港澳大湾区”,谢丹阳认为,大湾区应当是体制创新的湾区,是“一国两制”法律法规取长补短融合实验区。

大湾区还是开放包容和关怀的湾区。他认为,经济体犹如人体,并存两个世界,一个世界是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这本著作中于1890年观察到的世界,它符合收益递减,接近完全竞争,这些导致规模趋同和收入趋同;另一个世界是新经济下的世界,它符合收益递增规律,主要是源于网络效应、知识外溢、模式推广、声誉积累等,这些将导致赢者通吃与两极分化。谢丹阳指出,新经济的竞争在于创新型人才的争夺,创新型人才有其独特的习性,我们必须在文化、宗教和意识形态上有所包容,才能海纳百川。同时赢者通吃意味着两极分化,我们对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要有充分的关怀。

第三,大湾区是胸怀世界的湾区。大湾区要像旧金山和纽约湾区一样,汇聚世界级人才,要成为世界年轻人向往的地方。这就需要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和颇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最好的纪念方式就是把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而建立科研成果的产权激励制度是当前形势下推进我国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的一项战略性改革举措。

王一鸣指出,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已经成为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但也要看到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中兴事件就是一个标志。我们还是在别人的地基上建房子,原创能力不强,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也没有充分释放出来。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体制机制,核心是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最根本的是产权激励机制不到位。

对此,王一鸣表示,虽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机制,而且奖励幅度提高到50%,有的地方甚至奖励70%,但如果成果的所有权完全是单位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就很难释放出来。事后奖励好还是事前确权好,有的人将这比喻为“分粮”和“分地”,哪个好,实践已有证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王一鸣认为,知识产权对中国从来都很重要,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重要。国际竞争的新格局,要求我们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推动知识产权的权益化,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不仅是推动创新发展的紧迫要求,也是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据介绍,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在探索和实践,比如,重庆开展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在科研项目立项之初或立项之前,由科研团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处置办法和科技成果的分配比例,让科研项目研究与研发人员受益直接挂钩,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再如,西南交大也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探索。根据2016年1月19日印发的《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该校把对职务发明人或其团队的奖励,前置简化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高校与职务发明人可按“三七开”的比例共同申请专利,也可按同样的比例分割西南交大持有的职务发明专利。此外,上海、浙江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7年10月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都对科技成果的事前确权和产权激励作出了新的规定。王一鸣表示,从实践来看,这种激励机制极大地提高了科研成果的产出率和转化效率。比如,西南交大2010年到2015年六年间,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只有14项,但实现新的激励制度以后,仅仅两年就有180多项,是之前六年的近13倍;职务发明成果的收入,之前六年只有158万元,之后的两年则达到1.3亿元。

很明显,这项产权制度改革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王一鸣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科斯定理指出,产权的明晰是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条件。产权激励是最有效的激励。要承认科研人员的脑力(知识)投入与所在单位的资金投入、设备投入都是投入,科研人员应该分享共同投入所形成的成果的产权。

第二,有利于降低制度成本。首先,产权明晰了,激励就有效了,就有了动力。其次,可以降低不确定性,如果预期不稳定,就很难有长期投入。再次,只有个人拥有产权才会考虑科技成果的市场应用。最后,事先确定产权可以解除国有资产流失的后顾之忧。

第三,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采用科研成果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这并不意味着科研人员要自己领衔办企业,而是通过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方法,使科研人员可以有收益、有回报。这样既能够使科研人员分享科技成果收益,又有利于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构建完备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

当前,世界各地都兴起了减税浪潮,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017年,深圳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160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近10%。2017年深圳财政收入首破8600亿元,占GDP比重接近40%,远远高于全国的21%和广东的12%。在上述研讨会上,辜胜阻指出,我国迫切需要加大财税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力度,其中减税不仅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而且可以大大提高政府的税收收入,提升企业的研发投入。

辜胜阻表示,首先要强化创新的财税扶持政策的系统性,营造“实业能致富,创新致大富”的环境,加强对潜心研究和创新的科研人员的税收激励,吸引并留住高端人才,让风险投资为核心技术创新“撑腰”,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

要构建全方位企业技术创新财税扶持体系,多措并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设备投资力度、推进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人才是第一资源,要加强科研人员创新激励,让其能够获得基本收入稳定增长、绩效收益合理增长和成果转化的激励奖励,从而安心坐冷板凳。

4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针对科研人员的包括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职务创新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计征个税等优惠措施,有利于释放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创新活力。

辜胜阻认为,风险投资是支持技术创新的坚实力量,但其主要针对初创期企业,失败的风险较高。要完善风险投资激励政策,引导其更多支持技术创新特别是核心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是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激励手段,包括资本利得税减免、税收抵扣等。近期我国出台的“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就有利于激发投资热情。特别重要的是减税一定要科学合理,要针对创新“九死一生”的特性综合考虑投资人盈亏收入来制定减税政策。

辜胜阻建议,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要多减税、少补贴,构建完备的财税支持体系,多市场化和法治化,少行政措施;多建制度、造环境,少微观干预;多稳定预期,少应急多变。

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是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主要手段。其中,财政补贴属于“事前”激励,而税收优惠既有“事前”激励也有“事后”激励,可以直接减轻企业税负,也可以间接降低企业成本。有研究表明,创新补贴可能诱发企业寻租和低效率研发投资,降低创新效率。

此外,辜胜阻指出,要提高创新的财税扶持政策的精准性,针对不同行业特性优化税收制度设计,减小企业研发失败带来的风险并将研发活动的经济效益内部化,助力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2017年减税降费超万亿元,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减税200多亿元,2018年一季度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长61.4%。减税大大提高高技术企业研发能力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企业创税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要针对软件和集成电路等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制定更多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力,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

辜胜阻还表示,要降低减免税政策门槛,在不同规模、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优化配置财政创新资源,避免研发资源的闲置与浪费,让税收激励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涵盖创新活动每个阶段,激发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要放松、扩展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与适用范围,加大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激励,让财税激励政策贯穿研发、转化、生产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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