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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欧美日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

作者:本刊记者/郑雪芹
据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智能网联汽车从2018年起将迎来持续二十年的高速发展,到2035年将占据全球25%左右的新车市场。目前,美国、日本及部分欧洲国家纷纷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布局,加快推动自动驾驶相关法案制定,相继出台示范运行和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

目前,世界各国都积极投入和支持自动驾驶技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立法、技术研究、试验测试等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

美国

2016年9月20日,美国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首次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管纳入联邦法律框架内。该政策强调安全性为第一准则,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和研发提出了15项安全规范,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如何检测障碍物、如何将道路信息展示给驾驶人、如何应对技术失灵等紧急情况、如何保证联网系统的网络安全等方面。

该政策还呼吁各州政府应当参照联邦政策统一相关法规,在明确现有法律是否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同时,也提出立法部门应对未来的新情况、新规则保持开放度。该政策特别突出了美国交通运输部下属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作用,它将承担新政策主要监管部门的职责。

截至目前,美国已有至少22个州(特区)生效了31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法规,包括内华达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哥伦比亚特区、密歇根州、犹他州、田纳西州、路易斯安那州、纽约州等,主要定义了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技术、部分确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测试手段。其他大部分州政府也纷纷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日本

政府积极发挥跨部门协同作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实施。2016年5月,日本IT综合战略本部制定了自动驾驶普及路线图,将在2020年允许无人驾驶的乘用车在部分地区上路;同月,日本警察厅颁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指南》,并启动修订《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法》;2017年4月,政府将自动驾驶期间的交通事故列入汽车保险的赔付对象;2017年6月,日本警察厅发布《远程自动驾驶系统道路测试许可处理基准》,允许汽车在驾驶位无人的状态下进行上路测试。

德国

2017年5月12日,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首部关于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允许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未来在特定条件下代替人类驾驶。当汽车的高度或完全自动驾驶系统运作时,驾驶人可将方向盘和刹车的控制权交给汽车。但驾驶人必须坐在方向盘后,如果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意外,驾驶人应及时介入并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法律明确规定,配有自动驾驶系统的汽车内需安装类似“黑匣子”的装置,记录系统运作、要求介入和人工驾驶等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以明确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事故发生在人工驾驶阶段,则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在自动驾驶阶段,或由于系统失灵酿成事故,则由汽车厂商承担责任。

法国

法国于2014年2月公布了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路线图,计划在接下来三年内投资1亿欧元进行自动驾驶汽车实地测试。法国政府表示将实现全国数千公里道路的联网,并推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修订,满足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要求,并且向全球汽车厂商开放道路进行自动驾驶汽车试验。2016年8月,法国政府正式批准国外汽车厂商在公路上测试自动驾驶汽车,而在此之前,法国政府只允许本土汽车厂商开展测试。

瑞典

瑞典2014 年8月正式开放Asta Zero安全技术综合试验场,该测试场拥有拥挤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多车道并行路况、环岛以及交叉路口,主要用于测试防止事故发生的主动安全系统与探索未来安全技术,致力于使世界交通实现零死亡。2017年5月,瑞典发布一项关于自动驾驶汽车开展测试的法令,由瑞典运输机构负责审查并有条件地授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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