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吸虫病防治政策的公共性
(一)血吸虫病的特性与危害
血吸虫病因其疫区广、病患多、传播快等特性难以控制疫情。血吸虫依靠中间宿主“钉螺”广泛分布在河流、沟渠等地方,当人或哺乳动物接触到疫水时,血吸虫会从皮肤进入体内,对人体器官造成损伤;也会随其粪便一起排出,再次成为传染源,如此循环往复。血吸虫病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三种,病人多为从事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中年男性,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急性血吸虫病病人的劳动能力受到限制,慢性病人若不及时就医会逐渐演变成为晚期,晚期病人会丧失基本生活能力。这不仅导致患者本身受到来自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其家庭由于缺失主要劳动力也会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生活水平下降;水质恶劣会制约当地农业发展;劳动力缺少会导致当地经济增长缓慢。
(二)血吸虫病防治问题的公共性
公共问题是指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且程度较深但人们必须认真对待的社会问题,与“私人问题”相对应。由于血吸虫病传染源分布广、传播方式简单、感染后果严重,国家需要将其列入公共问题的议事日程,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该问题,那么部分患者就会由于经济压力而出现“弃疗”的现象,某些地区会因为资源不平衡而无法根治血吸虫病。
(三)血吸虫病防治政策的积极效应
若能将血吸虫病防治政策的公共性落到实处,对经济、社会甚至对政治都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疫区人民的劳动能力,促进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国民整体健康素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此外,积极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的关爱,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顺利实现“2030健康中国”的时代目标。
二、血吸虫病防治政策的变迁我国的血防事业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断继承发展。一方面,我国血防工作的重心仍是以消灭传染源为主,每年进行实地调查,统计数据;另一方面,通过拓宽血防工作的宽度、挖掘其深度,血防政策逐步发展演变,形成了一个涉及经济、政治、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且相互紧密配合的状态。
(一)20世纪50年代初期:政治动员,积极防治
20世纪50年代初期,党和政府对血吸虫病的防治高度重视,将“消灭血吸虫”作为一个政治性任务来完成,以政治威信推动疾病防治。在此期间,国家采取了成立专门血防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大力支持科学研究、发动群众积极灭螺等一系列举措。除此之外,政府密切关注病人的病情和心理健康,克服其悲观情绪和麻痹想法,以科学的方法消除群众的迷信思想。该阶段虽然有良好的开端,但当时药品资源有限,还要靠群众灭螺、群众制药控制疫情,其科技水平不高。后期由于受到自然灾害、“文革”等事件的影响,疫情产生了回升现象。
(二)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大力宣传,有限投入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先前疫情回升、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等现象产生,血吸虫疫情死灰复燃。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国际接轨。我国自主研制的抗虫药物吡喹酮于1978年正式用于临床,并开始研究“血吸虫病防治疫苗”。1992年“世界银行贷款中国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正式实施,血防事业有了更多的发展资源。而由于资金有限,只能将其投入到常规的灭螺、宣传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等工作方面。毋庸讳言,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国家投入资金不足而处于一种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因此,处于贫困的患者家庭支付不起部分需要自费的药费,患者内心也放弃了接受治疗的念头。因此这段时期血吸虫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三)21世纪新时期:科学防治,有效保障
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规划》首次提出给予经济贫困的地区适当补助。2004年《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提出国家为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基本预防药品,并对经济困难的农民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2008年我国12个流行省(市、区)顺利达到了疫情控制标准及以上的目标。2016年国家发布《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15976-2015)文件中只提到了对经济贫困地区进行适当补助,但根据各流行省(湖北、江苏等地)的地方政府颁布的《XX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经济困难病人的费用减免政策仍可继续落实。
三、对我国血吸虫病防治政策的评价与建议
我国血吸虫病防治政策在60多年间逐步发展,积极克服困难阻碍,在“防”和“治”上卓有成效。
(一)对我国血吸虫病防治政策的评价
1.医疗技术与社保政策的耦合逐渐紧密。从以上三个阶段可以看出,医疗技术与社会保障需要双管齐下才能获得良好效果。例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了国家偏重于技术方面的情况。某些农村地区的抗虫药是免费的,但是在服用抗虫药之前必吃的护肝药却是收费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就医的患者减少;农村宣传没有做到位,多数患者没有就医的观念,任由血吸虫病由慢性演变成晚期,最后导致死亡。21世纪初,国家逐渐重视该类问题,在社会保障和健康教育方面加大力度。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农村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费列入范围,保证患者病有所医并给予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每人3000元的补贴费用。基层血防人员积极下乡,走访病患家庭;在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健康教育宣讲。
2.政府责任机制不断强化。我国血防政策逐渐全面化、系统化和法律化,离不开政府对血防事业的大力支持。然而,我国血防事业在管理、执行方面曾出现过突出问题。因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按层级开展的,这造成了各地区防治程度不平衡。此外,我国血防事业的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也呈下降趋势,血防人员身兼数职、老龄化严重;专业论文发表篇数不多甚至存在着学术错误。再者前些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无力,社会保障水平低下。鉴于此,政府就前几年血吸虫病防治的疏漏及时进行了匡正和补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期更新疫情数据、保证专款专用等。根据最新发布的疫情通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及广西等5个省(市、区)已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四川、江苏、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及云南等7个省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二)对我国未来血吸虫病防治政策的若干建议
首先是创新体制机制,国家应将“统一管理”和“因地制宜”结合起来,各省市间血防工作应联防联控。其次是加大整体资源投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以扩展血防事业的宽度和深度;大力培养中青年血防人才,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长久队伍。再者是加强各方面保障,提高整体保障水平。提高先进技术保障,加大攻克血防技术难点的科研力度;尽早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保障;为血吸虫病病人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例如除资金补助外,居委会或村委会可开展物资补助、义工上门等志愿服务活动。
【本文系苏州科技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湘鄂皖赣地区血吸虫病防治状况调查”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大学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