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解放思想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所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思想基础,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许多实际问题和深层次的问题,必须通过思想大解放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指出:“没有思想大解放,就没有改革大突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深刻变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面临新考验,如何提高党领导改革开放的能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迈上新台阶,关键在通过思想大解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依规治党是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可以使党员干部的职责更明晰,更容易把握自己的言行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法规建设,是对党员干部的厚爱。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许多地方仍需要完善。在思想认识上,有少数人对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对禁止性行为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宜粗不宜细;在党内法规建设质量上,一些党内法规建设的速度仍跟不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步伐,实体性法规与程序性法规不平衡,党内法规相互之间,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协调不够,规范性不强;在党内法规执行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选择性执行和“稻草人”现象;在党内权力运行监督上,权力运行监督法规制度设计还有待创新,监督乏力、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还较为普遍。鉴于此,必须通过解放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历史和现实反复印证,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得力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性和执行力,坚持用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共识和基本规律。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运用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切入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靠的是严明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即制度的笼子要严密,“牛栏关猫”是没有效果的。从法规制度的功效看,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规治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新要求的本质要求。在肯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党内法规制度面临着新的问题。比如,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好干部标准问题,如何突出政治标准问题,如何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如何构建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如何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基层党组织建设如何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实现政治功能等问题,都需要可操作性的党内法规制度做保障,否则就容易落空。因此,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解放思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始终抓住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个关键,这样才能保证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地生根。
二、构建更为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同时发力,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融入到“四个全局”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实践中,体现在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涉及到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包括党内关系法规、党与政权关系法规、党与社会关系法规等等。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仍存在不系统、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特别是市、县两级党委,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党内“上位法”的原则和要求,探索制定地方性党内规范性文件,通过党内制度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在基层落地,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做到前后衔接、左右互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
三、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依规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是其必然要求。当前,要加强对修改后的党章遵守、执行情况的督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促进全党共同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带头学党规用党规,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党规落实工作;加大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党校要切实履行好党规教育培训的重要职能;推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梳理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职责清单,责任到人,加强考核,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性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不仅需要党内法规制度的作用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法律的作用力,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也是党员干部应严守的规矩。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的。要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协调机制,及时将成熟的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建立规范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执法情况报告制度;要建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机制,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有容乃大”,容错纠错是我们党的大胸怀大智慧的具体表现。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对广大干部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着力正面调动,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的重要内涵之一,党内的激励、关怀、帮扶,工作中的容错机制非常必要。要克服“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形成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要根据各级各类干部的岗位职责,建立容错纠错判定标准及容错免责救济机制,让广大党员干部轻装上阵,为新时代实现新使命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文系江苏省党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课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发展机制研究”(ZX1811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盐城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