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往年卷宗时,我看到了天聪的名字。
天聪的父母都是高中教师,年近五十方得一子,取名天聪。父母对天聪甚是宠爱。
天聪确实天资聪颖。与同龄人比较,天聪对数学和语文都有超常的理解力。上初中后,天聪的语言与计算天赋愈发明显。但是,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读到高二时,始终名列前茅的天聪突然提出不想继续上学了。他说,自己不想上大学,他觉得自己不用再学什么专业了,提早进入社会更有发展空间。
此时,天聪的父母已经退休,步入老年,无法左右儿子的意志与行为了。于是,不满18岁的天聪便成了社会人。几年后,就在同龄人面临大学毕业找工作难时,天聪已经有了自己的宝马小汽车了。天聪的父母看着儿子不偷不抢,也就任其闯荡了。
2009年的一天,天聪的父亲突然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这时,老先生才发现自己被儿子骗了,他立刻赶到派出所报案。
原来,一年前,天聪偷走了父亲的房本和身份证,找了一位老人冒充自己的父亲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随后在银行贷款几十万元。由于拖欠银行本息,银行这才打电话催告天聪父亲按期给付。如
不能按期给付,老两口所居住的房子将面临被银行拍卖的风险。一想到将要面临暮年流落街头的境况,天聪的父母不寒而栗。因此,老先生要求派出所立案,把儿子送进监狱,保住房子。
办案民警为天聪的父亲做了笔录。经过侦查取证,确有证据证明天聪涉嫌骗取贷款罪。于是,天聪被刑事拘留了。
儿子被拘留后,天聪的父亲委托我们做辩护人。老先生说:“我希望公安破案,能保住我的房子。我更希望你们能尽力辩护,让我儿子罚当其罪,接受教训。不要让他服刑太久。”
我及时会见了天聪,他一五一十地向我说了骗走父亲房本和身份证以及骗取贷款的操作细节。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罪名也成立,只有一个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如实坦白的自首情节。
案子似乎没有什么悬念了。在回律所的路上,我突然想起,骗取贷款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补充的新罪名。天聪的行为发生在2004年。根据刑法溯及力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天聪案发当时骗取贷款的行为尚未被规定为犯罪。
于是,被刑事拘留36天后,天聪被释放了。因贷款合同无效,天聪父母的房子算是保住了。
这些年,我们懂法了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天聪侥幸地沾了司法原则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