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2018年6月2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杰里·布朗签署一项法案,加大消费者对个人数据的处置权,堪称全美各州最严网络隐私保护法规。加州“硅谷”一些信息技术企业反对这项法案。
这项《2018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属于加州民法新的组成部分,6月26日在加州议会两院通过,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依据法案,如果企业掌握达到或超过5万名消费者的数据,消费者有权知道企业收集了哪些个人数据、收集数据的目的、哪一类第三方获得这些数据;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删除这些数据,或拒绝企业把自己的数据出售给第三方;企业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折扣,以换取他们对企业出售这些数据的许可。
法案的发起人之一、民主党参议员鲍勃·赫茨伯格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赞法案“不仅是加州、也是全美国人民迈出的一大步”,“将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
明茨-莱文律师事务所的网络安全法务专家辛西娅·拉罗斯说,让企业在加州和其他地区分别运营两套隐私保护方案不切实际。所以,法案生效后,不止加州,其他地区的网络用户可能同样受益。
美联社分析,这项法案与2018年5月25日在欧洲联盟各成员国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内容和目的类似。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网站认为,欧盟新规是全世界最严厉的一部数据隐私保护法,加州法案则是全美最严。
不过,众多企业或行业组织第一时间表达对法案的质疑。谷歌高级副总裁斯里达尔·拉马斯瓦米说,法案的一些条款“难以理解”,需要周到考量,才能平衡用户隐私和合法商业需求。代表脸书、亚马逊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公共政策游说团体“互联网联盟”、加州商会、全国零售商联合会、全国广告商协会等表示反对。技术企业游说团体“技术网”认定立法过程“远没有结束”,敦促州议员完善法案,使它“切实保护加州人隐私,同时让他们继续享受美国技术发展带来的好处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