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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入学受阻,祖父母起诉撤销父母监护权

作者:文/李倩 施佳芮
安安的爷爷奶奶为王建中庭长(左三)和王芳法官(左二)送锦旗“孩子今年终于可以上学了,我们真的非常高兴,特别感谢法官同志们的帮助”。说这话的是7岁男孩安安的爷爷。

为了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王建中庭长、王芳法官和张宁宁书记员表示感谢,安安的祖父母特地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再三称赞法官“公正执法,公道人心”。

无法上学的安安

安安的祖父母是丰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申请人,而涉案的未成年人正是安安。

安安今年已经年满7周岁,却一直未能入学。“为什么我不能像其他小朋友一样背着书包去上学呢?”安安经常这样问爷爷奶奶。

“去年,为了上学,难死我们了。”安安的奶奶说。2017年,年满6周岁的安安已经到了入学的年龄,可是他的父母却在其信息采集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争议。

原来,安安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协议离了婚。离婚时,两人约定安安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安安18周岁。

离婚后,安安的母亲带着安安租了一间狭小的房子。然而,刚生活了一个月,她就因工作不稳定、收入有限且身患疾病、手术后需恢复等原因,不得不将安安送回祖父母家,由两位老人照顾。此后,在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安安的母亲曾三次起诉要求变更安安的抚养权。安安的父母结婚后一直与安安的祖父母住在一起。安安出生后,也是两位老人照看。所以,安安的母亲将安安送回来,两位老人并没有意见。但是,安安的父亲坚决不同意。无奈,安安的母亲只能撤诉。

尽管没有变更抚养权,但安安一直跟着祖父母生活。而安安的父亲自离婚后便搬离了父母家,对于安安的学习和生活也无暇顾及。

2017年5月,安安入学的信息采集成了困扰他和祖父母的难题。“离婚时孩子已经确定由他妈抚养,而且户口也随他妈落在房山了,他妈就应该担负起责任。”安安的父亲坚持认为安安应该在房山区入学。然而,虽然安安母亲的娘家在北京市房山区,离婚后她和安安的户口也迁回房山区,但她在房山区并没有独立的住房。“我实在无法照顾安安,而且孩子已经随爷爷奶奶长期居住在丰台区,按照丰台区教委的规定,只要我和孩子父亲配合签字,安安就可以在丰台区上学,继续由爷爷奶奶照顾。”安安的母亲特别不理解,“为了孩子,他爸怎么就不能配合一下呢?”

由于安安的父母就安安的学籍落户问题协商未果,致使安安在2017年未能办理入学手续,成为失学儿童。看着周围同龄的小伙伴都背上书包去了学校,安安一个人在家里发呆。安安的祖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为了能让孙子顺利入学,安安的祖父母不得不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后因证据不足,又撤回起诉。

祖父母怒告儿子和前儿媳

转眼到了2018年5月,安安的入学问题仍没能解决。安安的祖父母再次提起了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其实,早在安安的母亲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之时,安安的生活情况就已引起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的关注。在此后的多次诉讼中,法官一直对安安的父母进行思想教育,试图说服双方互相配合,先解决安安的上学问题,但均未奏效。

“我们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他父母总是互相推托,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安安的爷爷说。二老在起诉书中称,安安父母均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安安在适龄年纪未能入学,侵犯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要求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庭室座谈、法官会议等研读关于变更监护权与撤销监护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北京法院近几年审理的涉变更监护权与撤销监护权的案例进行了检索分析。同时,法院还专门邀请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丰台区检察院、丰台区教委、丰台区司法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相关人员召开监护权问题研讨会,探讨案件处理涉及问题,为妥善处理案件作了充分保障。

为进一步了解安安的生活状况,丰台区民政局及丰台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委托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对安安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安安的年龄、心理、生理等问题风险等级为中危,入学及父母照顾安安的能力等问题为高危,安安急需解决的就是抚养和教育问题。这一报告的内容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参考。

按照法律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且审限只有一个月。案件受理后,法院设立了绿色通道,确保20日内结案,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孩子上学的时间不能再耽误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做了一个比较圆满的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使孩子的权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护。”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王建中介绍说。

经过全面审查,法院认为,安安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均没有监护能力,安安的祖父母收入稳定、身体健康,具有监护能力,故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安安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祖父母为安安的监护人。

案件宣判当天,考虑到2018年入学登记截止日期临近,为确保安安能顺利入学,承办法官王芳及书记员张宁宁主动陪同安安及其祖父母一同去丰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其实,我们也挺高兴的,所有人做出的努力都是为了孩子。孩子心里非常明白,他特别渴望上学,而且也知道终于能上学了,特别高兴。”王芳说。

如今,安安已顺利被王佐镇某小学录取。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感谢法官,有了你们的帮助,孩子今年终于可以上学了。这真是孩子收到的最有意义的儿童节礼物。”安安的祖父母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王芳(左二)和张宁宁(左一)陪同安安到招生考试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法官提示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出生时,父母便自然取得了监护人的身份和地位。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职责。这一职责具体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等。

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及村/居委会、民政局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组织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安安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在安安的生活、教育方面均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且均没有监护能力,导致安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法院依法撤销了双方作为安安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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