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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焚尸受审:“我知道错了”,可世间没有后悔药

作者:本刊记者/吕佳臻
高某某在法庭上确认部分证据“注意控制情绪。”正式开庭前,法官特地嘱咐赵明华和苗家胜。几分钟后,一阵叮叮当当的脚镣声从走廊传来,法庭内伴随着赵明华掩不住的呜咽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法警的带领下拖着步子走进法庭。

2018年7月6日9时30分,一起受害人被焚尸灭迹的刑事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检方指控高某某犯有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面对指控,高某某供认不讳。

女孩突然失联

2017年10月4日一早,赵明华的女儿苗璐失联了。她来到北京市平谷区兴谷派出所报警,希望能得到民警的帮助。

前一天8时多,苗璐打电话告诉赵明华要与朋友一起出去吃早饭。3个多小时后,赵明华再次联系女儿时,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关机。当时,赵明华在平谷区大华山镇的家里照顾婆婆走不开,但她总觉得有些不放心。下午两时多,她坐车来到了苗璐在平谷区的公租房里,发现房门锁着,女儿不在家。

在小区的监控录像里,赵明华看到了女儿最后的样子:穿着一件蓝黑色戴帽卫衣,下面穿着黑色打底裤,脚穿白色鞋子,长发散落开来。2017年10月3日7时30分左右,苗璐坐电梯从家出去,一个半小时后又坐电梯回来,手里推着电动车,之后的录像里就再也没有苗璐的踪迹了。

苗璐出生于1996年,身材高挑,学的是设计专业,刚毕业参加工作,在一家公司担任美工设计员。她与张文文是初中同学,也是很要好的朋友。“当时,我们住在一个宿舍,从住校开始,我和苗璐就是好朋友,之后我们一块儿上高中。”张文文说。

苗璐失联前,最后一位与她联系的朋友应该就是张文文。当天,两人约好一起出去玩,但苗璐突然发微信说“去不了”。张文文给她打电话,却无人接听。苗璐只是在微信中回复称,小区物业调查需要填表。

“我感觉不正常,微信的语气不像她自己说的。我问用帮忙吗,她说不用,还说10月4日再约我,后来我就没打电话了。”张文文说。但张文文不知道的是,当时苗璐没有接电话,是因为已身陷困境。

凶手无处可逃

“我知道错了。”高某某说,直到警方第三次讯问时,他才承认自己杀人了。

2017年10月3日9时左右,与苗璐同住一栋楼的高某某准备出门去买桶装矿泉水。一开门,他看到电梯门口站着一名女子背对着他。高某某见楼道内没人,便用胳膊勒住她的脖子,强行将其拽入自己的住处,准备抢劫这名女子的财物。

这名女子正是苗璐。当时,苗璐的钱包里只有100元现金。按高某某的指示,她将这100元放到客厅的沙发上。这时,高某某想从苗璐的手机微信钱包和银行卡里获得更多的钱,但苗璐说没有。

根据高某某的供述,当时苗璐主动表示自己约了朋友外出,并向他展示了她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其间,苗璐的手机响了,但她听从高某某的指示没有接听。同时,她一直恳求高某某让她走,让她离开。

“当时,我是想着让她走的。但我又一想,要是让她走,她报警的话,警察肯定会到我家找到我。”高某某说。这时,他脑袋一热,手就掐到了苗璐的脖子上。苗璐用手推高某某的肩膀,但没有推开。持续20分钟后,苗璐便不动弹了。

为了避免他人找到苗璐,高某某将苗璐手机里的手机卡取了出来,将手机扔到了沙发上。随后,他拿起自己的手机浏览百度网页,开始搜索“杀人”的字眼,了解故意杀人罪,包括如何定罪、既遂未遂、如何判刑等。当他看到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后,他开始有些害怕。

在法庭上,高某某多次提到,看到苗璐的尸体,他感到特别害怕,心里特别慌。为了缓解这种恐慌的情绪,他开始用手机玩“王者荣耀”游戏,之后继续搜索“尸体躺在地上会不会起来”,了解何谓“诈尸”。

在这种恐慌与纠结中,高某某一会儿看看尸体,一会儿用手机看电视剧、小说,顺便再刷微博与微信朋友圈。他甚至还用手机播放了一会儿大悲咒,进行一定的“超度”,尽量让自己不去想杀人的事。

天黑之前,高某某决定出门与朋友见面。一个小时后,他返回家中。这个晚上,如何处理尸体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高某某。最终,晚上11时多,他看到隔壁邻居家的窗户开着,就爬窗进入了邻居家。在确认邻居家里没人后,高某某便将苗璐的尸体搬运过去。

事情没有就此结束,高某某点燃邻居家里闲置的孔明灯和蜡烛,试图毁尸灭迹。直到确认火着起来后,他才离开。临走时,他顺手拿走了邻居床头的平板电脑。事发次日早上,他打车去食品店买了点心,回家看望父母。

整个过程中,高某某不是没有想过让苗璐离开,也不是没有想过叫救护车救她,但他担心事情败露,受到处罚。一步错,步步错,高某某没有及时止损,直到着火被人发觉,直到自己受到四个罪名的指控。

后悔为时已晚

“你女儿7岁了,你也是一位父亲。你是不是很爱你的女儿?”公诉人问。

“是。”高某某回答。

“那你有没有想过别人失去女儿什么心情?”

“想过。”

这是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对高某某的最后两个提问。

这次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法警更换了四批。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向高某某展示了苗璐生前与死后的对比照片:一张证件照里的苗璐皮肤白皙、双眼皮、涂着玫瑰色的口红,而她死后的模样却令人心酸。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显示:“苗璐符合被他人用外力作用颈部,不排除由此导致窒息的可能性。苗璐系被死后焚尸。”

检方指控,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苗璐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为灭口而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杀人后焚尸,其放火地点位于居民楼内的住宅,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在这个过程中,非法进入邻居住宅并窃走价值800元的平板电脑,虽尚未达到普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但其行为构成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高某某每月只花几百元承租国家给的公租房,父母又在经济上帮助他抚养女儿,如果凭借自己的双手努力劳动,就能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但高某某没有感恩生活中国家、父母给予他的一切,用本应去拼搏的双手掐死了邻居,又毁尸灭迹,后果严重。”公诉人说道。

面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高某某在法庭上表示非常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苗璐父母提出的民事赔偿,也愿意承担对他们的赡养责任。高某某的辩护人也对苗璐父母表示慰问,让他们保重身体。

出事时,苗璐只有21岁,还没有结婚,没有享受美好的人生,她的父母失去了唯一的女儿。当时,如果高某某懂得悬崖勒马,懂得换位思考,一切都会是不一样的。人世间没有后悔药,一切后果须自己承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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