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荆 我国著名犯罪学专家,亚洲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央视《今日说法》栏目首席评论员,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
傅广荣一手操办的这场婚礼确实是一场特殊的婚礼。它的特殊性在于参加集体婚礼的新郎都是曾经被判死刑缓期执行或被判无期徒刑的重刑犯。他们刑满释放后有幸结识了如意伴侣,步入婚姻的殿堂。当时,我在现场,见证了这场特殊的婚礼,并带着美好祝福为新人证婚。 谈到重刑犯或刑满释放人员,人们的第一反应多是恐惧、恶习难改、再犯罪。 在中国,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五年内再度犯罪, 并犯有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统称“重新犯罪”。 的确,重新犯罪是我们社会管理中的痼疾之一。 目前,全国重新犯罪率约在13%~14%。 监狱在押人员中,“二进宫”者约占16%。 犯罪学的诸多研究表明,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其犯罪特征多具有报复社会的倾向。重犯者经验丰富,手段恶劣、狡猾,易教唆或诱惑他人犯罪,常扮演犯罪团伙头目角色,是拉高全国犯罪率的重要因素。 学界还有一个“二八定律”,说的是20%的罪犯做了80%的案件,更精确的计算是6%的犯罪者做了51.9%的犯罪案件。“二八定律”的主角多为惯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错综复杂,有的是主观恶习不改;有的是监狱教育改造质量不佳,出狱后仇视报复社会;还有的是因社会、学校、家庭的不接纳、被歧视,不断受挫后再度走上犯罪道路。其中,后者的原因非常重要。有监狱调查表明:约30%左右的刑满释放人员无工作可做,基本生活没有保障。
“高墙外”的接续教育离不开社会化
实际上,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后就是平等的自由人,除特殊行业外,社会应该取消各种“无犯罪记录”的入职门槛。 但遗憾的是,我国仍有800多部法律和地方法规排斥刑满释放人员就业。 我们应当清理和修改这些法律法规,让刑满释放人员平等地、像普通人一样找到较为固定的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学会有计划地安排生活支出。 这样做,将会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傅广荣根据她长期从事帮教工作的经验,冲破世俗偏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妈妈送你去天国临终关怀殡葬服务全国连锁公司”,带领她的“重刑犯儿子们”重新创业,可谓为社会分忧的“民间壮举”。
人生有几大转折点,择偶和婚姻无疑是最重要的转折点。 社会上一直有一种传统观念:“帮有罪的人,好人怎么办?还不都去犯罪了。”这种传统观念看似合乎逻辑,但缺少实证根据和现代文明理念。 对出狱人“去标签化”“不歧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傅广荣为这四名刑满释放人员所做的安置就业、成立家庭帮教工作,可谓具体实在,是“高墙外”接续教育的两大壮举。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部领导提出:守住底线安全,实现治本安全,实现罪犯改造的社会化。监狱改造的社会化是司法改革的必然,“高墙外”的接续教育更离不开社会化。监狱的特殊环境和教育方式训练着服刑人员的他律,即接受命令、服从指令,使之形成一种他律人格,或称“监狱人格”;而监狱外的社会生活是一种自律生活方式。 具有“监狱人格”的刑满释放人员要融入自律社会,离不开民间和社区的接纳与帮扶。因此,民间支持网络的建立是政府行政管理所无法替代的。 在辽宁阳光儿童村举行的这场特殊婚礼,2000多人为了四对素不相识的人聚集在一起,载歌载舞,祝福新人,让我们看到了民间爱的力量及志愿者的社会价值。 这股民间力量可以有效地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内驱力,并撬动中国新一轮的社会建设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