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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三车相撞引发两起诉讼

因左转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引发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近日,湖南岳阳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官析法,两案成功获调解。

2017年9月21日,彭某驾驶一辆皮卡车沿岳阳县筻口镇莲塘村村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遇一辆方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306线由东向西行驶,由于彭某违法左转弯及未避让直行车辆,造成方某避让皮卡车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彭某甲驾驶载着彭某乙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方某、彭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负次要责任,彭某甲、彭某乙不负事故责任。

方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16天,花费医药费25123.65元。经鉴定,方某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预计后期医疗费用7000元左右。彭某甲受伤后医院住院43天,花费医药费63312.58元。经鉴定,彭某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预计后期医疗费用13000元左右。

事发后,交警部门就赔偿事项组织三方调解未果,方某遂将彭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万余元,彭某甲遂将方某、彭某和上述案件同一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两案后,考虑到此两案系一起交通事故,且当事人之间相互关联,于是将两案合并审理。

通过审理,查明此次交通事故虽涉及三方当事人,但案件事实明了,责任清晰,承办法官遂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起初,彭某及保险公司不愿接受调解,认为方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存在许多不合理且赔偿标准过高;方某则认为因此次交通事故不仅身体受到了极大伤害,还耽误了工作,给家人的精神方面造成了影响,自己主张的赔偿并不过分。双方因此争执不休,互不相让。

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决定对当事人分开调解。一方面安抚双方伤者的情绪,劝他们都冷静下来好好商谈,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各自主张的各项赔偿与赔偿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同时也从情理的角度劝导原、被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经法官多次调解,两案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共计赔偿180000元,其中向方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向彭某甲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已支付10000元,还需支付140000元;由彭某赔偿彭某甲6000元,已支付10000元,多支付的4000元由彭某甲返还给彭某。据悉,各项赔偿款均已支付到位。

□7月11日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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