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张慧娟
2013年底,徐梅麟在广东省湛江市妇联主席妇女热线接听日当天,打电话向妇联主席反映情况,说自己符合丈夫原籍分配征地款的条件,对方却不愿意给自己分,希望妇联能帮帮她。妇联主席接访后,要求权益部跟踪落实,并指派权益部干部陪同徐梅麟一起,向湛江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这并不是妇联第一次帮徐梅麟维权,在15年的时间里,湛江市妇联曾多次给予她帮助,成了她一次次渡过难关的娘家人。
徐梅麟第一次来妇联,是在1998年,原因是她的丈夫和另外一个女人领了结婚证,而她和丈夫生活了5年,却一直没领证。徐梅麟后来遇到的很多问题,都跟那张结婚证有关。可那时候的她哪里会知道,自己会因为这张结婚证闹出这么多事情。她一直以为结婚有仪式就足够了,她身边的许多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1993年她和丈夫董必俊相识3年后,在老家按照当地风俗摆了酒席,成了夫妻。
结婚之后,徐梅麟跟董必俊住在他单位分的房子里,开始了小两口的生活。那年的冬天,他们有了儿子铭铭,徐梅麟辞去工作,成了全职主妇。刚开始,两个人的日子还算幸福,可慢慢地,日子就不太平起来,两个人开始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比如家庭收入的管理,比如抚养孩子的责任等等。吵得多了,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在一起生活了将近5年,董必俊将徐梅麟母子赶出了家门。那一年是1998年,铭铭不到5岁。
徐梅麟满肚子心酸,无处可去的她只能带着铭铭,先回自己的父母家,靠哥哥和父母的接济过日子。那时候,徐梅麟还没有想好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原本想着等自己和董必俊都冷静一段时间,再尝试慢慢修复彼此的关系。
然而,这只是徐梅麟的一厢情愿。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几个月之后,董必俊竟然和另外一个女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徐梅麟得知后,如五雷轰顶,她和他还是“夫妻”,他怎么能和别的女人再登记结婚呢?徐梅麟想不通也气不过,找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湛江站)哭诉自己的不幸,希望妇联帮她维护权益。
“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我和他也是摆了酒席的,是亲人承认的夫妻。而且他让我和孩子说走就走,丝毫不顾及我们母子俩的感受,竟然还跟别的女人结了婚……”
那时候,徐梅麟每次来妇联,背上都背着铭铭,大家也都很喜欢铭铭,经常逗他玩。有时候,母子俩走的时候,服务站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还会给他们回去的路费。
在妇联的指导和帮助下,徐梅麟以董必俊犯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999年2月,法院判决认定,董必俊与徐梅麟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董必俊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判处董必俊有期徒刑1年。然而,法院判决之后,董必俊却一直没有被收监。
徐梅麟又找到妇联,妇联给法院打电话得知,董必俊失踪了,法院找不到人,所以迟迟无法收监。鉴于这样的情况,服务站的领导提出让徐梅麟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最终,在妇联以及其他部门的帮助下,董必俊终于被抓获归案,收监服刑。
这么多年,妇联一直是娘家
由于父母生活得也不富裕,徐梅麟开始自己出去找工作,靠打一些零工勉强维持。就这样,一晃两年过去了。2001年5月,徐梅麟突然感到身体有些异样,便去医院检查,竟被确诊为乳腺癌。那天,在从医院回家的路上,看着年幼的铭铭,想想将来的生活,徐梅麟心里生出了绝望。
可儿子还需要自己,徐梅麟知道自己不能倒下,她比任何时候都得“提着劲头”过日子。于是,她积极进行治疗,同时无微不至地照顾儿子。
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的领导得知后,经常跟徐梅麟聊天,希望她调整好心态,并按时检查身体。他们还帮徐梅麟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成了徐梅麟和孩子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就这样,一晃5年的时间过去了。
这期间,出狱后的董必俊从没跟母子俩联系过,仿佛这是两个跟他毫不相干的人。徐梅麟觉得这个男人太无情,自己和儿子的日子过得这样艰难,他竟然不闻不问,她觉得董必俊应该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2006年,徐梅麟以儿子铭铭的名义起诉董必俊征讨抚养费。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董必俊从1998年11月到铭铭18岁成年,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2013年10月,徐梅麟得知董必俊原籍所在的村民小组通过公告分配征地款,符合分配条件的村民就可以分配到5000元钱。徐梅麟感觉自己符合分配条件,便向当地村干部多次提出希望能分配征地款,却迟迟没有结果,说是没有董必俊的签字,他们没办法执行。
无奈之下,徐梅麟又一次来到湛江市妇联,妇联主席接访后,要求权益部跟踪落实。随后,权益部干部陪同徐梅麟一起向湛江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为徐梅麟代理。
起诉前,律师为徐梅麟修改起诉文书,并陪同她到法院立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徐梅麟与董必俊是否为合法婚姻?铭铭是否为董必俊的儿子?徐梅麟是否具有外出人口条件?是否享有外出人口同等待遇?代理律师围绕这些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徐梅麟和董必俊为合法夫妻,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有刑事和民事判决书所确认;铭铭也是董必俊合法生育的子女,有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依据,还有《生育证》《独生子女优待证》以及计生办出具的证明。
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依据证据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法官的支持,同时建议法官向村民小组干部宣传相关法律,做好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思想工作,以便更好地解决本案纠纷。代理律师的意见被法官所采纳。
几个月之后,当地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徐梅麟和铭铭享有董必俊所在村公告中所确定的、外出人口的同等待遇,限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徐梅麟和铭铭一次性支付征地分配款。最终,徐梅麟和铭铭领到了征地款。
“从起诉丈夫重婚,到起诉追讨孩子的抚养费,再到征地款,这么多年妇联确实帮了徐梅麟不少,她也真是把妇联当成了娘家,有什么事情都会来跟我们聊聊。”妇联权益部的一位干部说,“这些年,徐梅麟和儿子铭铭生活得都很好,徐梅麟的身体状况比较稳定,她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对于病情稳定有很大的好处。而且徐梅麟刚得病的时候,我就经常跟她说,要多运动,没事的时候可以去跳跳广场舞,这么多年她一直坚持。另外,铭铭的学习成绩非常好,慢慢长成大小伙子了,也很知道心疼妈妈。看到母子俩生活得这么好,我们也感到非常欣慰,希望他们能继续快乐地生活下去。”
徐梅麟和铭铭母子在妇联的帮助下,成功地实现了一系列维权:认定丈夫重婚,确立了徐梅麟作为合法配偶的法律地位;诉请丈夫支付抚养费,维护了铭铭作为儿子的法律权益;状告丈夫原籍所在的村民小组,争取到母子应有的征地分配款。
诸多维权之所以能够成功,其法律逻辑在于:在内部法律关系上,徐梅麟和董必俊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们彼此之间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夫与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两人对于儿子铭铭均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法定义务;在外部法律关系上,他们3个人因其互为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地位,有权参与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分配。
但徐梅麟的幸运并非每一位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当事人都可以拥有。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当事人之间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为分界点,此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认可其合法婚姻关系,此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如补办结婚登记,则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不补办结婚登记,则不认可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对于那些未领取结婚证,又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来说,他们之间对内、对外均不享有夫和妻的法律权益,但是对于双方的子女则仍然具有父亲和母亲的权利义务。所以,对于相爱的男女双方来说,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是避免“无证”之不利处境的最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