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社保方面的法律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家企业的下岗职工,3年前,我们县养老保险事业所告知,本县特困企业下岗职工要想办理退休,不仅要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还必须替企业交纳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金,并要交纳企业漏缴不缴的100%滞纳金。企业企图用这样的规定逼迫下岗职工自动放弃退休金。而每个下岗职工要想办理退休,首先得替企业交多达10万元的滞纳金,我们连基本的温饱都成问题,哪来那么多钱替企业交这些费用?企业有什么理由规定下岗职工去补交企业应缴养老保险金和滞纳金吗?关于企业缴纳社保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所要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费等。按你来信咨询的问题可知,是你的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足基本养老费,造成养老保险欠费及因此产生高额的滞纳金,导致你享受不了养老保险待遇。若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须为你补足养老保险费及补交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现在,可能是你的用人单位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要你先行代垫。但是,由于你的用人单位欠缴纳社保费时间较长,滞纳金高达10万元左右。相对于你个人而言,负担比较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个人和用人单位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及承担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律后果。因此,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是要承担支付滞纳金的法律后果。
具体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保险法》,该法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由企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同时,该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或代扣代缴,如没有按期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是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因你的用人单位是特困企业,存在社保欠费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希望你将情况如实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你的退休待遇得到圆满解决。
【缀语】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的情况在我国有一定普遍性,尤其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一些老工业基地等养老金存在较大缺口。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经营困难,或停产转产限产,或资不抵债,银行不予贷款,这些企业有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无资金缴纳养老保险金。
二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将资金主要用于经营、研发、扩大再生产,故意拖欠养老金的缴纳。
三是一些企业在合并、合资、并购过程中,老企业拖欠养老金,合并后的企业不愿补缴,处于相互扯皮状态。
拖欠养老金不光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经济综合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要采取不同对策。对于困难国有企业拖欠养老金,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有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将变卖的资产首先安排职工的生活,包括拖欠的工资与养老金。或者被其他国有、私营、国外企业并购,将补缴养老金作为谈判的条件,通判考虑。
对于一时经营困难、有希望起死回生的企业,政府、银行可以提供一定支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可以同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金,同时按时给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
在这方面,陕西省做过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于有条件故意拖欠养老金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劳动局、社保局等部门反映,通过组织向企业施加一定压力,促使其补缴拖欠的养老金。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广州国鼎大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杜戈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