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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揭明星纳税“不能说的秘密”

连日来,主持人崔永元微博爆料影视明星范冰冰4天6000万元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逃税行业潜规则,备受公众关注。

话题也不再仅仅是娱乐圈内的“口水仗”,对爆料所提及的涉税问题,究竟是否违规违法,社会也期待权威说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回应表示,已责成江苏等地税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口水仗揭开行业潜规则

上月底,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炮轰电影《手机2》剧组成员。这本只是“吃瓜群众”爱看的嘴仗,不成想,随着双方对垒升级,演艺圈里常用的“阴阳合同”潜规则,却被抖了出来。

5月28日、29日,崔永元先后晒出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中有范冰冰的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崔永元其后又曝光称,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为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4天演出片酬6000万元”瞬间上了热搜。范冰冰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表示,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阴阳合同”并不难理解,就是交易双方会签订金额不等的两份合同,一份是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公开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是金额较高的“阴合同”,是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其主要目的就是逃税。

剧情发展到此处,“吃瓜群众”也不光是看热闹了,呼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的声音越来越高。

国税总局责令调查核实

据媒体报道称,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就表示,针对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表示,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当日稍晚,江苏省地税局也表示,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阴阳合同”已成为一些高收入人群逃税常用的手段。“需要说明的,签‘阴阳合同’是违法逃税,不是避税。”

他分析认为,假设崔永元爆料属实的话,范冰冰演出真实片酬为“阴合同”里提到的6000万元,但为少缴税,双方通过再签一份“阳合同”,就是拿出去公布或给税务局提供的,金额却只有1000万元。“收入明明有6000万元,只说有1000万元,这种以欺骗、隐瞒手段来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行为,就是逃税。”

税收“洼地”扰乱征管也需整治

范冰冰一事究竟是否存在逃税问题,仍有待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可以通过专项稽查,严格明星税收征管,既是公平性的体现,也是法律严肃性的考虑。”施正文表示。

从前些年刘晓庆、毛阿敏,到如今的范冰冰,背后的问题都指向高收入人群的逃税问题。施正文认为,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国家税法逐步健全,征税管理也将越来越严,逃税也将变难,暴露出来的问题会越来越多。

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制造税收“洼地”吸引明星及影视公司注册,同样引人关注。有报道显示,如新疆霍尔果斯市,吸引大约600多家国内主流的电影公司与明星代理的影视公司在当地注册。以至于有人调侃,“大半个娱乐圈被霍尔果斯收割了。”

施正文认为,明星及影视公司利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本无可厚非。但现在很多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大规模使用就可能导致恶性税收竞争,人为扰乱税收征收秩序。施正文认为,对于这些“土政策”应该进行评估,对使用不当的应加以严管。

□6月4日《北京日报》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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