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合作》杂志社副社长兼总编
12月15日,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通知》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范围,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企业。
从2005年初保险资金获准进入股票二级市场,到2010年9月起可以通过FOF方式间接投资或直接投资P E基金(这里指投资中晚期未上市企业的私募基金),再到如今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对企业的投资已涵盖从企业上市前的创业早期、成长期、成熟期及上市后各个阶段,这从侧面说明国家鼓励创新、注重创新的步伐越走越快。
根据《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 %,如此算来,未来保险机构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这个数字非常喜人,未来险资将间接为众多融资难的小微企业“雪中送炭”,直接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作为机构LP,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基金,对于促进私募行业理性投资和长期健康发展无疑更有意义。
众所周知,不论是投资于企业早期的创投基金、中晚期的P E基金,还是以FOF形式间接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在企业未上市或被并购退出前存在较大风险,因此L P都设置了5+2、7+2甚至更长时间的投资回收期。对于私募机构来说,最理想的LP是机构投资人,因为它们有较为理性的投资理念,对于较长投资回收期的接受度较个人投资者要高,这显然有利于投资行业的长期发展。欧美LP主要以大学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保险资金、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等较为成熟的机构投资人构成,而中国的机构L P目前仅限于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在行业总投资中的占比并不高。目前,高净值个人已成为中国LP的重要来源,但受限于个人LP的经验及眼界,他们可接受的私募基金投资回收期都较短,且偏爱投资于企业中晚期,这并不利于整个创投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此次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创投基金,优化了创投产业的LP来源,自此中国的机构L P步入了一个新时代。随着政策放宽,希望有更多的理性机构投资人加入创投产业,这对于推动我国技术创新及产业升级的意义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