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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十二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产管并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2015年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3.0、0.3和4.2个百分点;5年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活动保障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贡献。

——监管队伍基本构建。全国所有省(区、市)、86%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标准化生产全面启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59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全国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10.7万个。

——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持续实施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共查处各类问题17万余起,查处案件6.8万件。三聚氰胺连续7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国家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151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基本涵盖主要城市、产区、品种和参数。各地例行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依法开展。

——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高。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咨询、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天候舆情监测制度和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

——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开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命名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0个省同步开展了省级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77个。推动各地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全链条监管、全程可追溯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监管制度机制逐步理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印发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厘清职责分工,建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农业部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追溯试点,努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

但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基层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情况仍较普遍,个别地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公众对农产品的要求已从过去只求吃饱变成吃好、吃得安全放心和营养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创建、法制化监管,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应,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治理,全程管控。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控体系。

2.突出重点,风险防范。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矛盾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努力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

3.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界定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4.创新驱动,社会共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调动各方面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万项,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全国“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年均增长6%以上。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标识国际互认。

2.强化标准实施。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创建和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国“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3.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面推行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开展“三品一标”宣传推介,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严格“三品一标”产品的准入条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二)扎实推进全程执法监管

1.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坚定不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废旧农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对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测评估,切实摸清污染底数。根据监测结果推行产地分级管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农业种养殖用水安全。

2.严格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严格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指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电子化购销台账。构建农资打假省际协调联动网络,实行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共享、案件通报、联防联控,强化大要案件查处。

3.强化生产督导巡查。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违法主体增加抽检频次,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加强农产品从采收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收贮运环节的监管,采取质量追溯、安全承诺、出具合格证等方式,督促收贮运主体自觉履行责任。

4.深化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对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形成执法监管的震慑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和奶站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奶站质量安全主体职责,落实屠宰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健全病死畜禽水产品和不安全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认真落实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三)全面强化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1.健全监测网络。科学界定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倡导部省以风险监测为主,省地以监督抽查为主,县乡以速测筛查为主,避免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依法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形成以国家为龙头、省为骨干、地市为基础、县乡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实施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计划,增加监测样本量,保证监测工作的代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激励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的会商分析,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统一共享、监测结果互认共用。

2.推进风险评估。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摸清风险因子种类、危害程度、产生原因,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各地结合产业实际,逐个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推动风险评估服务于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依托农产品主产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规划设定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国家观测点,动态观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长变化情况及趋势。全面开展农产品营养功能和品质规格评价,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优质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引导居民科学膳食和健康消费。

3.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经常性开展演练和培训,切实提升全系统应急保障水平。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值守,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强化风险交流。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传言,及时进行科普辟谣,研究建立健全谣言治理机制。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利用微信、网络、电台、报纸、图书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识别判断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产地调研、技术指导、科普解读等工作,将专家组打造成监管工作的重要智囊和“外脑”。建立稳定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畅通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和专家之间的风险交流渠道。

(四)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1.推进平台建设。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按照“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拓宽追溯信息平台应用,扩充监测、执法、舆情、应急、标准、诚信体系和投入品监管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编码标识、信息采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技术标准和主体管理、追溯赋码、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各行业已建的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现追溯体系上下贯通、数据融合。

2.实施追溯管理。组织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选择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优先将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带动追溯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探索追溯工作与项目支持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争取追溯试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追溯必需的信息化设备,调动其开展追溯的积极性。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更好地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3.推动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探索运用“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网络化、数字化新技术和新型监管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数据收集挖掘和综合分析,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行精准监管。

(五)深入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

1.扩大创建规模。继续抓好首批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创建总体安排并结合各地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按照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县(区、市)作为创建试点单位,力争“十三五”末覆盖到所有“菜篮子”大县。统筹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的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和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

3.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创建试点单位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转化创建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着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1.健全监管队伍。全面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全部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明确乡镇监管站(所)的机构职能、人员配备、设施能力、管理制度和工作开展等要求,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认证、质量安全县创建、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等培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风险评估、全程控制先进技术,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专业人才。

2.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已验收项目质检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考核,督促地方充实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大农业架构和综合建设方向,稳步推进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互衔接、并行共享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

3.加强硬件装备配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改善监管条件,逐步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日常巡查、执法交通、案件受理、取证检测等装备,根据需求配备必要的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提升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评估能力。

4.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研发快速、精准、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技术、分析方法、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研究建立农产品等级规格品质标样和数据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和各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研究岗位的设立,扩充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数据中心(分中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全覆盖和整建制研究能力提升,推动地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规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公司、学会等积极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

(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1.推动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尽快实现与新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监督抽查、质量追溯、风险评估、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等法规制度,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法律制度。

2.加强协作联动。强化与卫生计生、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和协同合作,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联席会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涉案产品处置等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问题调研、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动员和利用现有农业行政、执法、检测、“三品一标”、风险评估、科研推广等公共资源,聚焦重点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实施社会共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实现监管工作透明公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和农业征信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机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或发展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夯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通过签订责任状、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逐级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宣教培训,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执法、“三品一标”发展、例行监测、督导检查、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落实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扬。农业部将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价。

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现就加快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五位一体”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使保护区从根本上退出渔业生产,实现保护区转型升级,促进长江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助推长江大保护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保护区全面禁捕是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迫切要求。水生生物保护区是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重要关键栖息生境而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包括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维持基本健康水平的底线,是长江大保护的生态红线,必须予以优先保护。

(二)保护区全面禁捕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开展捕捞等破坏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和影响保护区功能发挥的行为。实施保护区全面禁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有法必依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实践。

(三)保护区全面禁捕是实现长江渔业转型升级的必要举措。率先在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不仅能为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现有的渔业生产方式,保护天然渔业种质资源,实现长江渔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长江流域乃至全国淡水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区全面禁捕是推进捕捞渔民脱贫的有效手段。在保护区全面禁捕,实施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可以打破传统渔民对自然资源的生计依赖,避免“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帮助他们走出竭泽而渔糊口度日的困境,加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

二、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今年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争取在2年的时间内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全部退出捕捞,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永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农业部将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退捕情况,分两批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发布禁捕令。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长江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积极整合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政策资源,创新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制度设计,完善保护区全面禁捕的政策保障和支撑,有效解决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切实提高保护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晰保护区的功能定位。

(六)强化资金统筹。要协调沿江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相关资金,用于保护区渔民退出捕捞和全面禁捕工作。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护区渔民退出捕捞和渔民转产工作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用于保护区渔民退出捕捞和转产安置相关工作。

(七)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尽快制定保护区全面禁捕整体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针对每个保护区的不同特点,制定细化可操作的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做到一个保护区一个实施方案,一个保护区一张进度表,一个保护区一名责任人。

(八)注意风险防控。要广泛宣传保护区全面禁捕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区退出捕捞和全面禁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动态,切实保障渔民合理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渔区社会稳定,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保护区全面禁捕作为当前共抓长江大保护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领导,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揽全局、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渔民群众积极拥护、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新格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推动建立党委政府负责、渔业部门主抓、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机制。要建立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考核制度,争取将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政府河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作为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年度指标性任务。

(十)加快推进实施。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强化工作推进部署,统筹协调资源,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确保保护区全面禁捕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坚持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保护区禁捕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督导督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查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问责。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辖区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农业部定期向国务院上报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进展情况。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教育厅《2017年度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

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稳定,既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校园安全综治管理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年度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严密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校园餐饮“提档升级”,确保广大师生餐桌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2017年监督检查计划,紧盯长期影响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风险和“潜规则”,狠抓重点单位、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找根源、出重拳、建机制、重规范、促长远,始终保持校园食品安全平稳向好态势。

1.全面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地要组织对所有校园餐饮单位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重点掌握各校园餐饮单位持证经营、食品原材料采购及溯源、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亚硝酸盐和消杀化学品管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购买加工野生蘑菇等情况,建立“一户一档”的风险排查记录,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自查档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整改落实风险问题隐患,强化内部管理,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成效和水平。

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根据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在日常监督全覆盖基础上,针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稽查执法。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营养餐”供餐单位,要重点治理无证经营行为,以及大宗食材(米、面、油、肉等)来源不清、变质腐败和超过有效期的问题;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注重治理超能力、超范围供餐的问题;对校园内外独立经营的餐饮单位,要突出整治加工场所脏乱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随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那些屡教不改、反复经常、主观故意、行为恶劣的单位和行为,施以重拳、狠狠打击、严厉处罚,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单位,惩戒一批违法分子,进一步强化广大校园餐饮单位依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净化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环境。

3.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抽验。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抽验方式,加大抽检经费投入和抽检频次,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基础上,制定市、县级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向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营养餐”配送单位倾斜,重点抽检大米、面及面制品、食用油、猪肉、蔬菜和餐饮具等品种,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在及时消除食品隐患的同时追根溯源,铲除不合格食品的源头和经营渠道,对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处罚。

4.推进“洁厨亮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等级。各地要加大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改造力度,补齐房屋简陋、布局不合理、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欠缺、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足等短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采取有效手段,通过积极实施“洁厨亮灶”,落实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营养餐”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和《2017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在年底之前,完成所有县城以上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洁厨亮灶”建设,实现全覆盖,通过网络传输、电视视频、玻璃隔断等不同形式,公开展示环境卫生、操作过程、餐饮具清洗等关键环节,主动接受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确保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量化等级“灭C行动”,以“洁厨亮灶”为切入点,促进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大改造、大提升、大进步,努力实现年内所有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全部达到B级以上等级。

5.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大培训促规范、强能力、保安全。要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落实培训计划、场地、师资、经费,做到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全覆盖。要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职责意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操作规程,自觉规范个人操作行为,保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强化、熟记于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护校行动”,要将其列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方案,创新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密切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今年的工作。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互相通报,同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各类学校落实整改。对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解决。要加强与公安、城管、住建、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多管齐下整治校园周边突出问题。

3.建立共治机制。利用“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月”、“12331宣传日”的时机,广泛宣传“护校行动”进展、成果和典型案例,鼓励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共同守护学校餐桌安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建立协作机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各类学校和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4.加强督查督办。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全覆盖的督查,及时掌握、调度、指导基层工作开展,持续抓好各项工作推进,检查情况及时送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护校行动”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省通报。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和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

在总结2016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以购物中心为重点开展创建工作,并着手开展百货店和大型超市等业态的相关准备工作,逐步将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绿色商场标准和绿色商场创建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度。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转型是2017年重点工作,具体包括:一是总结推广创新转型模式。商务部将围绕回收方式、组织管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三方面征集创新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二是组织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商务部将围绕废钢铁、废有色、废纸等九大品种,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征集具有代表性的分拣加工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目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三是继续开展2016年度回收行业统计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报送本地创新模式和先进分拣加工技术,督促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三、开展2017年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和旧货流通行业调查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开展零售行业节能状况调查,总结行业节能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深入推动零售业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积极组织本地零售企业参加调查,做好企业填报的督促审核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商务部将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现状和发展特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保证调查质量和效果。

四、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征集工作,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和节能环保改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4)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五、加大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绿色流通有关工作,对本地好的做法和典型模式,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设计宣传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多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商务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2017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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