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是在2015年宝鸡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正提出的,主要涉及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该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废料、过期食品、屠宰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该条例共有七章36条,对城市餐饮行业废弃物的方方面面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条例中明确:市区餐厨废弃物,执法、食药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均有相关的监督管理责任。条例规定,餐饮单位从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种类、流向处理方式等都有严格规定。例如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或者沟渠、河道、水库、湖泊等处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