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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作者:文|黎祖交(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
“生态环境”一词目前在我国新闻出版物中是一个高频词,在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中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词。它由“生态”和“环境”两个词组成,因其中的“生态”既可用作名词,也可用作形容词,“生态环境”一词也相应地既可用作联合词组,也可用作偏正词组。

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最早是指“生态学和环境科学”

“生态环境”一词,最早出现在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媒体报道中。当时在相关高校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首次出现了作为“生态学与环境科学专业”简称的“生态与环境专业”。后来在有关领导的讲话稿中则出现了“生态、环境专业”的字样。这原本是同一个意思,只因“生态、环境”在口头表达时无法将其中的顿号(、)说出,致使媒体在相关报道时将“生态、环境专业”变成了“生态环境专业”,但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注意。从词义上分析,其中的“生态环境”显然是一个联合词组,其意涵指的是“生态学和环境科学”。

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大多是指“生态系统和环境”

“生态环境”一词真正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源自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26条中的法定表述:“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正是从这时起,“生态环境”一词相继在我国各级官方文件、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类出版物中广为流传。从词义上分析,其中的“生态环境”一词虽然也是联合词组,但其意涵已不是1978年媒体最早报道时所指的“生态学和环境科学”,而是“生态系统和环境”。

如今,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经过去30多年,期间我国《宪法》虽经数次修改,但其中第26条关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提法一直保持不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又出现了与《宪法》第26条中“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涵义相同而力度更大的重要论述:“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其中的“生态系统和环境”正是《宪法》第26条中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意涵的准确表述。这表明,“保护生态环境”(即“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不仅是我们国家的意志,也是我们党的意志。同时也进一步表明,我国《宪法》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生态环境”一词,其意涵是一样的,都是指的“生态系统和环境”。

天山天然林 阿不力克木·艾买提 摄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一词日益频繁地出现在党和国家的诸多重要文献中,而且大多为联合词组。

譬如,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八部分中,“生态环境”一词就接连出现七处,即:

——“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同样,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也包含许多关于“生态环境”的重要论述,其中一些论述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至理名言,如: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

……

如此等等。其中的“生态环境”一词大都是联合词组,其意涵大多是指“生态系统和环境”。

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在学术界有争议

与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在社会广为流传不同,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在我国学术界却存有争议。譬如:

1998年长江洪灾过后,在由中国绿色时报社主办的“洪灾过后的反思”专家座谈会上,就有学者针对大会发言中提到的“生态环境”一词提出:这个提法恐怕有问题,因为“生态”的含义已经包含了“环境”,用“生态”来修饰“环境”说不过去。当时在场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国舫也说,在他会见外国专家时,也曾有外国专家向他指出过这个词的问题,国外根本就没有这个词。

2005年5月17日,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召开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讨论会上,更是形成了两种明显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生态环境”用作偏正词组不科学,也不符合用语规范,从实际效果看还容易使人将生态与环境混为一谈,因而主张纠正这一提法。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只是约定俗成的习惯用语,不必要辨清是否科学,那最多是科学家和翻译家的事情,普通百姓只要明确它指的是什么就可以了,特别是已用惯了,就不必去硬纠正。正是由于这些分歧的存在,此次讨论会并没有对“生态环境”一词达成共识。

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实际是指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学术界关于“生态环境”一词讨论的逐步深入,不少学者最终还是透过其中折射的智慧之光,指明了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的实际意涵,即:它是从生态学角度讲的人的环境,实际指的就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只是这种意涵在不同的学者笔下有着不同的表述。譬如:

沈国舫在他的一篇收录在《中国环境问题院士谈》中题为《植被建设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题》的文章中写道:“当人们乐于运用‘生态环境’一词时,实际上在强调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面。”(《中国环境问题院士谈》,中国纺织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第215页)

蔡晓明在《有关“生态环境”词义的探讨》一文中写道:“生态环境”一词“具有了生态学的理念”“表示从生态学角度看问题,可以与文化环境、战争环境相提并论。”(《中国科技术语》2005年第7期第33-34页)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写道:生态环境是“生物和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由许多生态因素综合而成”。(《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163页)

涂同明、涂俊一主编的《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简明读本(概念篇)》写道:“生态环境就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涂同明、涂俊一主编:《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简明读本(概念篇)》,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34页)。

吴季松在《生态文明建设》一书中写道:“‘生态环境’的定义应该是‘在人与生物圈中,自然生态系统的状态’。”(吴季松: 《生态文明建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页)

蔡晓明、蔡博峰主编的《生态系统的理论和实践》一书写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也可以称之为“生态系统影响评价”。(蔡晓明、蔡博峰主编:《生态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335页)

石山在《恪守生态规律——人类生存的惟一选择》一书中更是明确写道:“生态系统即生态环境”。(石山:《恪守生态规律——人类生存的惟一选择》,中国林业出版社211年11月版,第329-330页)

由此可见,对于用作偏正词组“生态环境”的意涵,学者们无论怎么表述,都离不开生态学中“生态系统”的意涵,也可以说它实际指的就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

正确理解和运用“生态环境”一词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一词既可用作联合词组,也可用作偏正词组,人们在具体的语言实践中要根据其不同意涵和特定语境正确地加以理解和运用。如果它兼具“生态系统”和“环境”(有时特指“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意涵,表示对生态系统和环境的兼顾,意在强调两者的并列关系,即为联合词组;如果它只具“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的意涵,表示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人的环境问题,意在与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政治环境等相区别,即为偏正词组。

需要指出的,是“生态环境”一词作为联合词组或偏正词组的这种区别运用只是相对的。因为,在生态学语境中,“生态系统”的意涵已经包含了“环境”(顺便说一句,“环境”的意涵已经包含了“资源”),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说到底还是指的生态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与用作偏正词组的“生态环境”的意涵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正因为如此,有些学者和出版物,包括本文前述沈国舫、蔡晓明等学者和《现代汉语词典》在内,就没有对“生态环境”一词加以区分,而只认为“生态环境”指的就是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同理,人们在阅读中看到“生态环境”一词时,除了特指“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意涵的情况外,也未必一定要将其严格地区分为联合词组还是偏正词组,只要将其意涵统一理解为“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状态”就可以了。

最后,还有一点必须提及:人们虽然可以不加区分地认为“生态环境”一词指的就是生态系统,但是决不能不加区分地把“生态环境”都当作偏正词组而把用作联合词组的“生态环境”排除在外,否则将无法解释前述“生态环境”用作联合词组的种种重要的语言现象。譬如,“生态环境”一词最早在1978年的媒体报道中出现时就只能用作联合词组,因为它指的是“生态学和环境科学”,如果把它当成偏正词组就背离了它的本意。同样,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论述中出现的“生态环境”一词也都是联合词组,其意涵都是“生态系统和环境”,如果都把它视为偏正词组,也不符合该《报告》既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又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本意。

阿山之冬 俞言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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