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效率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是不足的。
继《港囧》的广告预热之后,去年底,羽泉为互联网借贷平台——借贷宝代言的史上首支“失声”电视广告同时登上全国十大卫视和五大网络视频平台。一夜间,人们知道了“熟人谈钱,交给借贷宝”。
4月12日,借贷宝运营方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推出借贷宝企业版,以对接超万亿级的社会资金方和百万级的中小微企业。
在产品逻辑上,借贷宝企业版与之前的借贷宝个人版基本一致。也就是借贷宝平台本身不抽取任何服务费用,当然也不承担任何风险担保,个人凭借自己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判断,进行自我风险控制,是真正的P2P借贷业务。但是,企业版发起的每一笔融资,都需要企业主连带担保,这些债务并不会随着企业的倒闭而消失,一旦发生逾期,借贷宝的催收部门会作为合同中的丙方向企业主进行催收。
世界性难题
正如人人行科技CEO王璐所言,中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是数量最为庞大的企业群体,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推动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它们吸纳了大量就业,为中国的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资金问题却阻碍了他们的发展。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效率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根据最新的一份调研,有三分之一的受访中小微企业表示融资难是限制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余的原因包括行业竞争激烈、成本压力大、利润低、整体经济环境不好等。
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是不足的。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5600万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三分之一有借贷需求,但是真正从银行贷到款的不足12%。
当然这其中也有缘由。中国的银行借贷有一个前提条件,它要企业有不动产做抵押,但是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是没有不动产的,因此他们就没有向银行贷款的资格。此外,中小微的经营风险是确确实实存在的,而银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在向中小微企业放贷时会非常谨慎。
王璐说:“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是一件利国利民大好事。希望借贷宝企业版能帮助每一个中小微企业不陨落在追梦的路上。”
王璐激扬文字的背后是互联网金融对于普惠金融的巨大价值,这一点不可否认。
最佳实现路径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去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必须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互联网金融,除此之外并没有第二条道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便指出,互联网金融为普惠金融开辟了一个新路径,通过技术可以降低供给成本、提高效率、减少风险。
为什么说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最佳实现路径呢?这源于互联网金融的几个重要特征。
低成本是互联网金融最直接显著的特征,而这可以使得在传统金融环境下无法盈利的普惠金融业务得以盈利,实现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规模经济、平台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这种商业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一步助推普惠金融的发展。 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便捷和广覆盖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
此外,互联网金融可提供便捷全面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有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有效降低金融风险。而且,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互联网金融可以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做到可记录、可追溯、可验证,能够卓有成效地帮助传统金融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利用大数据来加快征信体系建设,进而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问题的确很多
互联网金融之于普惠金融的价值是巨大的,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其存在的问题。以互联网借贷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借贷平台达到了2595家,同比增加64.7%;全年成交额达到了9823.04亿元,同比增加2 8 8 . 6 %。另外一组数据:2015年,有896家互联网借贷平台存在问题,其中跑路的占55%,提现困难的占29%,停业倒闭的占15%,还有1%是因为刑事介入(曾经风光一时的“e租宝”便是其中之一)。
市场火爆但问题多多,这就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真实写照。
商业资本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利用中国金融体系的漏洞和落后,追逐一个又一个获利的机会与空间,而舍弃了金融的本质是对信用风险定价,这是互联网金融问题的症结所在。而背后是监管的缺失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监管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
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爆炸性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加强监管和政治势在必行。
监管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同时,公安机关将与有关部门展开密切合作,集中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同日,由央行牵头联合多部委,结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正式成立,并制定了接下来一年的具体时间表,将具体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分别对各自牵头区域开展清查;第二阶段,从8月到11月底,将实施清理整顿,同时工作小组和各地区分别组织自查;第三阶段,从12月底到2017年3月份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总体报告,并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一场严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风暴箭在弦上。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面对新模式、新技术,监管也应创新思路与方式。新金融需要新的监管思维与原则,以及运用新技术手段。举个例子,传统的金融监管,更多强调资质、资金和牌照,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但这并不完全适用新金融业态。与之相对应的,可以采取考察新金融的技术门槛的方式,包括大数据分析技术、风险控制技术以及数据基础设施等方面,从而避免一些违法人员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行为,进行监管套利。
政府监管的目的当然不是限制和围追堵截,而是为了打造一个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良好发展氛围,实现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但可以预见,伴随着监管风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将进入大浪淘沙的时间窗口,优者胜而劣者将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