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北京市公安局为专案组荣记集体二等功,北京市文物局向侦破组颁发奖金3万元;房山区政府向侦破组颁发奖金2万元;房山区文化文物局分别向北京市公安局和房山公安分局赠送了写有“人民的卫士、文物保护神”的锦旗。
国宝被盗
1997年9月9日晨7时许,房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南尚乐派出所报案:云居寺发生一起重大文物被盗案,寺内国家一级文物“一佛二协侍板式佛雕”被盗。
云居寺国宝被盗,好像一声惊雷在房山炸响,案件惊动了市、区各级领导。接到报案后房山分局立即成立了以分局长为组长、主管刑侦的副分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刑侦处、分局刑警大队、内保处、预审处、南尚乐派出所参加的“9·09”案件专案组,迅速着手案件的侦破。
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局长指示要限期破案,并派市局副局长,刑侦处处长、副处长亲临现场参与破案工作。
案件初查
经初步了解,被盗的是一块板式佛雕,是镶嵌于云居寺北塔群内一座唐代开元塔背面,高122厘米,宽95厘米,厚11厘米的石雕。一面为光滑平面,另一面刻有石佛像和浮雕,做工精细,雕成于唐代开元十年(公元722年),距今已有1275年,是现存的七个同类佛雕中刻制最精美、保存最完整的一块,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
经勘查:现场云居寺唐代开元塔位于云居寺管理处院内北塔的东北角。塔高4米,塔身上侧呈四方形,高1.22米。塔身内侧有一方形水泥柱,水泥柱下侧有一圆形石墩,水泥柱距方形塔顶0.365米。开元塔北侧有一 43.5×50.5厘米方形洞口,开元塔南侧面下侧左右各角处有2.5厘米撬痕。开元塔西北侧5米处有一长27.5厘米旅游鞋足迹,开元塔西北侧10米处的院墙外侧有五块青砖被擦坏;墙外3米处有一直径为30厘米的杨树,树上系有8号铅丝,铅丝长10米。墙外是白薯地,地的东侧是白菜地,从墙外向东50米处即公路。在白薯地至公路之间有四种足迹:分别是解放鞋长27.5厘米、平底无花纹足迹长27.5厘米,席状花纹鞋28厘米、旅游鞋长27厘米。沿足迹方向的白菜地内白菜秧被踩坏,白菜地外侧(东侧)公路上有车轮胎印迹,印迹宽10厘米。三公塔院内北侧院墙距院墙东北角5米处的外墙壁上有蹬蹭痕迹。
经现场走访了解到,云居寺保卫部门9月8日晚11时左右巡逻时,唐开元塔“一佛二协侍板式佛雕”还在现场。当9月9日凌晨5时许再次巡逻到现场时,发现“一佛二协侍板式佛雕”已被盗走。
通过对云居寺内的工作人员及周围饭店、旅店进行走访,仍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在访问附近驻军的门卫时,两名哨兵讲:在9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听见公路上有刹车声,而且声音很低很急,像是小型汽车的声音。
侦查人员经过对案情的认真分析研究,决定以附近村庄为重点,深入调查,访问群众,寻找破案线索。
9月9日下午,侦查人员在距现场最近的南尚乐乡水头村调查访问时,一群众向侦查人员反映:当日清晨本村农民老刘和妻子老赵在离现场很近的地方,曾捡拾到一些物品。
侦查人员获此信息后,立即对老刘夫妇进行了详细调查访问,得知当日早6时许,老刘夫妻二人去浇白菜,路过村北牛圈时,发现地边上有2根撬棍和一件蓝白格衬衫,衬衫口袋内有一电话收据、两盒烟及现金5块8毛钱。赵回家后拿钱去买东西时,将电话收据丢在本村王家的小卖部里。
侦查人员赶到王家后,王对侦查人员讲,确实见到过一张电话费收据,但觉得没什么用,已经撕碎了扔到屋外的一条臭水沟内。
侦查人员认为,老刘夫妻捡到的东西,极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留,遂在王家屋外的水沟内耐心寻找,经过4个多小时的搜寻,侦查人员捡到近百块零碎的小纸片。经认真拼对发现,该电话通话收据的号码是1018号,受话地点是河南安阳。同时,王在侦查人员的启发下,回忆出该电话收据上盖有一圆形图章,上有“邢台”字样。
案现端倪
根据这一重要线索,侦查员于9月10日前往河北邢台进行调查。在当地电信局的支持下,对每一个电信分局进行了查找,发现当地只有桥东分局大通电信支局有8个通话间,侦查人员手中的电话收据上的通话间是08号。
侦查人员根据这一情况,当即赶到大通电信支局。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从数千份长途电话通话存根中查出:发话人闫,受话人芦,以及受话号码的情况。抓住这条线索,侦查人员于9月11日赶到河南安阳,通过电信局查询得知,受话电话号码是安阳市西效区东梁村农民芦家的私人电话。侦查人员将这一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后,分局领导指示侦查人员,迅速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争取支援,查找芦。
9月14日上午,在安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芦。经询问得知,芦系河南省文物收藏协会会员,前段时间曾有一邢台人“老闫”前来安阳芦的家中,要收买芦所收藏的文物,因而与其相识。9月2日,“老闫”给芦打电话,问芦要不要收藏文物,如有兴趣,可按其留给芦的电话号码转11号房间回电话。侦查人员再次赶往邢台通过当地电信局进行查询,得知这一号码是邢台市西门里办事处招待所的单位电话,即前往该处进行调查。查明11号房间由姓闫、王的两个男人长期包租,而且闫、王二人现就在11号房间内。侦查人员迅速行动,将闫、王二人抓获并连夜将二人押回房山分局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闫承认曾给芦打过电话,并交代盗窃房山云居寺国宝案件很可能与王有关。因为王装走了他的电话收据,而且在9月3日左右,曾有几个王的河北老乡找王一同外出,直到9月13日才回来,王回来后讲从北边弄回来一座石佛。
侦查人员立即突审王,审查中王交代:当时来找他的王胜哲(男,30岁)等人均系河北曲阳市农民,王与河南洛阳市无业人员秦(男,22岁)回乡后,并没有同王胜哲等人在一起。9月11日王碰到了王胜哲,王胜哲讲,从北边弄了石佛,已经卖到南故张村去了。
抓获嫌犯
根据这一情况,侦查人员于9月15日中秋节前夜前往河北曲阳,进一步调查破案线索,查找王胜哲等人。与此同时,留守在邢台的侦查人员张永强等人对闫、王包租的房间进行了认真搜查,发现了一个书包,包内有一个叫李祥(男,44岁,河北邢台市人)的身份证和标有长、宽尺寸标码的纸片以及一张石雕照片。经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传唤李祥进行审查。李交代了伙同他人在闫的指挥下,于今年8月25日在河北巨鹿县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石佛头”一个,及在邢台和邯郸地区盗窃文物七起的犯罪事实。
再次提问闫,闫交代河北曲阳南故张村村民全都是靠倒卖文物和制造假文物为生,但石佛卖到那里,只有刘周、刘新哥儿几个敢卖。
9月22日,侦查员们再次出征,前往曲阳市。经查刘家兄弟只有刘新在家中。9月23日深夜,侦查人员在当地公安民警的带领下,趁夜色包围了刘新家。
敲开门后,刘的妻子称刘不在家,但目光敏锐的侦查员见到了桌上的手机和一把匕首,以及床前的一双男式皮鞋,断定刘就在家中。进入里屋,侦查员见墙边有一三屉柜,灵机一动,往旁边一拉,发现墙上出现了一个一米见方的地洞口,地洞只能钻进一个人。侦查员拿着手电筒下了地洞,用手电一照,没有人,但发现地洞还有第二层,来到第二层,黑洞洞阴森森的。侦查员在警惕地寻找着,此时侦查员又发现了第三层。就在侦查员要下第三层时,忽然发现身后有人,侦查员扭身扬手将手电扔了过去,随即扑上前,将其按在地上,紧跟着队员们赶了下来,将其铐住。
经审查,此人正是刘新。他一听说侦查员是北京房山的,便脱口而出:“你们是为云居寺的石佛来的吧,我听说是我们村的刘状花了8000元钱买去了。”
此时,已是凌晨3时,侦查员们顾不上连日的奔波劳累,迅速赶往刘状家。正在敲门时,刘状跳墙要逃,被侦查员扑倒在地逮个正着。
进入刘家院门,发现了他家地上有四块拼凑的新的石雕,与被盗物品十分相似。这更加坚定了侦查员们的信心。经审问刘状,他交代出9月11日他从留百舍村三个男青年手中花8000元买来了一块已被中间摔断的石雕像,放在河北省新乐市大岳镇相家庄他的亲戚相增家中。
侦查员们忘记了疲劳,又马上奔赴新乐。在相增家中,经仔细搜查,侦查人员从相家搜出一块石雕佛像。经侦查人员前往河北让专家鉴定,正是从房山云居寺唐开元塔盗来的国宝——“一佛二协侍板式佛雕”。
1997年9月24日上午10时15分,市局和分局领导冒雨赶往北京与河北省交界处,迎接携带被盗国宝凯旋的民警并表示慰问。被盗单位云居寺文物管理委员会还组织工作人员敲锣打鼓,喜迎国宝的回归。
案件告破
国宝回来了!国宝回来了!人们奔走相告。
国宝回归了,但刑警队侦查员们的心并没有放下来,因为主犯王胜哲还在外逃,抓不到王胜哲就等于案件没有告终。
1997年10月间,房山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又两次到河北曲阳留百户乡东邸村开展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11月27日盗窃云居寺国宝的主犯王胜哲被抓捕归案,至此盗窃国宝案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