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才10天,就因患有肠梗阻等疾病被家人遗弃,最终死亡。遭遗弃女婴的伯伯及父母,分别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刑罚。
赵亮、李红夫妇系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被弃女婴是他们的第三个孩子。李红怀孕时就不想要这个孩子,但赵亮的哥哥和嫂子赵明夫妇因年纪大不好生育,希望弟弟家能生下这个孩子交由他们抚养。赵亮夫妇表示同意,双方约定:孩子无论男女,出生后均过继给赵明夫妇。
2015年3月14日傍晚,孩子降生,是个女婴,全家都很欢喜。但这孩子不进食也不哭,一喂奶肚子就胀起来。后经医生检查发现,孩子患有肠梗阻、肾功能障碍、败血症等疾病。得知这个消息,大家都傻了。3月16日,赵明夫妇将孩子送到台州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告诉赵明夫妇,孩子病情较重,需要去杭州治疗。只几天时间,赵明夫妇为了治疗孩子的病,就花费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对他们来说,带孩子去杭州治疗的费用已无力承担,而且孩子能不能治好也是个未知数。第二天,他们带着孩子出院了,准备放弃治疗,带孩子回家先养养看。
回家后,孩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3月24日,孩子病情恶化,赵明、赵亮、李红就商量该怎么办。赵明提议:孩子快不行了,是不是把孩子放到外面,看能否有好心人救走孩子。一阵沉默过后,大家都应允了。当晚9点,赵明、赵亮把孩子包裹好,骑车将孩子放在了椒江二桥的桥墩上,旁边的袋子里装着奶粉、奶瓶等婴儿用品。
3月25日上午9时,有人发现女婴后报警。等警方赶到并对女婴进行施救,孩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经鉴定,孩子系因患急性坏死性肠炎伴不完全梗阻,水、电解质紊乱致多功能衰竭而死亡。
台州市椒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明和孩子的抚养义务人赵亮、李红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判处赵明、赵亮有期徒刑3年;判处李红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