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 / 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_李朝应
融资基本的法律过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前期接触,签署意向。意向书方面,列了很多的条款,要怎样投钱,怎么保密。但是对于大家来说,最关注的条款是估值。意向文件条款是比较简约的,不代表投资人会同意,真正生效的通常只有保密条款和独家期。
第二,尽职调查、决策依据。一般有意向书之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尽职调查,这是一个验证的过程。投资人会请自己的律师看尽职调查,创业者的律师也要做尽职调查,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也是为了下一步出法律意见做准备。
第三,综合考虑,确定架构。市场上常见的融资架构包括境内直接投资和海外架构。早期的互联网项目,海外基金愿意投的比较多,因为他们在美国上市可能性高一些,往往是海外架构。搭建什么样的架构,最重要的是考虑融什么样的资,准备在哪儿上市。
第四,谈判协议,签署合同。这个合同说起来很复杂,其实很简单。跟小学写作文一样,人物、时间、地点、事件。要强调一点,有海外很常见的条款,在国内的公司法下是不好实现的,比如说广受关注的对赌条款,上市的时候证监会可能不认可。
第五,办理交割。在打钱之前还会有一些交割的前提条件,要一一满足。比如说中外合资的,要审批,还有视频网站要拿到视频执照。要注意,一旦交易了,表明投资人是你的股东,你要经常看一看这些合同,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自己随便拍板了。
境内直接投资架构,只需遵循公司法即可。境外融资架构牵扯到政府审批等因素,分为合资和离岸两种架构。合资企业又分为合资和合资合作两种。中国的合资或者合作企业是没有股东会的,一定要注意。在融资的时候,经常犯一个小错误,以为我占80%的股份,可以不在乎董事会。实际上如果董事会失去控制了,就失去公司的控制了,因为没有股东会,董事会就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另外,还有境外离岸投资架构,最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外商独资企业架构,采用直接控制的模式。另一种是VIE(协议控制)结构,或者新浪模式,其标准框架是在境外,如开曼群岛设立离岸控股公司,然后以离岸控股公司的名义在香港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并以该全资子公司在内地成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以协议而非直接投资形式间接控制内资公司,从而达到合并内资公司财务报表的目的。腾讯、盛大、百度、新浪、搜狐、网易、优酷、唯品会,都是用的这个模式。这种架构可以避开针对外资的管制,还有的是为了减少重组的成本和税收。但这种模式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75号文”和“10号令”的审批,当初世纪佳缘上市的时候,因为75号文没办好推迟上市。值得注意的是,VIE架构并不意味着在国内少交税,开曼只是空壳。
——整理/张九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