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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共事 共居 共融 同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城市民族工作呈现出新局面。

以促进就业为基点,创造各族群众“共事”的工作条件。一是积极促进兵团及各类企业吸收少数民族就业落户。自2014年起,自治区要求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驻疆企业、政府投资及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须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驻疆企业吸纳本地少数民族就业比例须达到25%以上。二是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自治区成立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5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三是积极发挥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吸纳少数民族就业的优势。四是突出抓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选送2.3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培训后到基层就业(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占85%)。五是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地新疆籍人员回流现象突出,南疆富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增大的趋势,积极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做好服务管理,通过扩大就业,鼓励创业,让他们有事干、有收入,使各民族在共同勤劳致富过程中建立友谊、加深感情。

以构建嵌入式社区为依托,营造各族群众“共居”的生活环境。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教育资源倾斜等办法,对城市规划、小区安置点、楼栋单元的人口结构进行设置调整,从统建房、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入手,制定规划监管和政策引导措施,积极稳妥地逐步试点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自愿基础上,鼓励推动在商品房、廉租房、保障房、民族团结示范小区等实行各民族嵌入式居住,如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和田等地大力推进各民族嵌入式小区、团结新村示范工程;通过广泛开展“交朋友、认亲戚、结对帮扶”等活动,推动各族群众相互往来、邻里守望,逐步实现各民族感情上融入、生活上嵌入,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努力促进各民族文化嵌入、经济嵌入、社会嵌入、心理嵌入。

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为抓手,营造各民族“共融”的社会氛围。在疆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按照“属地化管理、居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建设逐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动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创造条件;通过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室,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排查调解流动人口群体中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做遵纪守法的新市民;寓管理于服务,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庭院化、网格化、社会化、数字化”管理,严格落实流动人口限时登记制度、“二维码”管理办法、便民联系卡查验和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服务等措施。

在内地涉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与内地涉疆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已经建立起公安、政法、民宗、人社等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共商和解决涉疆事务;健全跨地区服务管理机制,在北京、广东、湖北、云南、广西、浙江等省市建立了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站(队),派出得力干部到内地协助工作;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建立“新疆籍流动人口协查平台”,具备人口信息的协查比对、重点人员的协同管理、基本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抓好外出培训,重点开展国家通用语言、职业技能、组织纪律、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建立劳务对接合作机制,主动与广东、山东、河南等省市开展劳务对接,畅通转移就业渠道。

以创建表彰系列活动为载体,打造各民族“同心”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八进”,即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部队、进团场,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昌吉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区),自治区先后有两批6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截至目前,自治区共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304个(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272人(次),民族团结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风貌。

(责编 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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