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邹副厅长您好。请您介绍一下云南省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邹平: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模式,保障民族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省正式挂牌的民族中小学有496所,省定民族中小学41所,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4000多所,民族中专6所,民族大学1所。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425.04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数的31.74%。其中高等教育阶段23.58万人,比2014年增长1.4万人;高中阶段39.61万人,比2014年增长1.3万人;初中阶段66.45万人,比2014年增长1.23万人;小学教育阶段146.77万人,比2014年增长2.07万人;学前教育阶段44.22万人,比2014年增长2.73万人;其他教育104.42万人,比2014年增长17.35万人。
记者:近年来,云南省民族教育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工作有何亮点?
邹平:首先,我省民族教育依法治教工作取得突破进展。《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经过多年的论证、调研,于2013年7月24日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当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民族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在我省民族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使本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为更好的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我们又联合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出台了相配套的《云南省民族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民族学校的认定管理。
其次,我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要求,我省成立了省级民族团结教育领导小组和各级各类相应机构。抓实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1589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为督促各地落实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要求,2013年底联合省民委对全省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为提高基础保障水平,自2012年起,省级财政共计投入6500多万元用于教材采购,免费提供民族团结教材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在2012年和2014年联合省民宗委组织开展了两期省级民族团结骨干人员和行政人员培训班,培训近800人次,各地也开展了相关民族团结教师培训;为加强舆论宣传,连续两年在媒体上开展“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征文活动”。
再次,我省稳步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基地建设。截至2015年,我省有5000多人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为促进教育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做了充分准备。2013年11月,省教育厅在云南民族大学建立了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2014年9月起,全省民族预科教育实行集中办学,统一到预科基地进行为期一年的集中培养。截至2015年6月,来自云南、西藏、贵州和甘肃等省、自治区的首批35个少数民族、2545名预科学生已经顺利毕业。云南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被正式列为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单位,承担了教育部直属4所重点高校的140名预科生的培养任务,实现了少数民族预科教育资源共享,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
记者:双语教学工作是云南民族教育工作的一大特色,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与成就。
邹平: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省级双语教学试点学校32所,派出专家到校进行调研指导,并给予资金支持他们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双语教师培训。二是加大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省教育厅主办,各州市教育及相关学校承办的方式,自2011年至今,培训双语教师5300多人次,参培教师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升。三是加大民文教材的建设力度,为双语教学的开展做好基础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共编译审定民文教材619本,免费发行到民族地区双语学校使用。
同时,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推进民文教材信息化水平,2014年起,启动了民文电子音像教材制作工作。我们选择了双语教学开展基础较好的德宏州、版纳州、迪庆州的西傣文、德傣文、景颇文、载瓦文、藏文等5个文种先行试点。经过一年多筹备,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了前期拍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后期制作。
记者:立足当下,云南省的民族教育在实践中遇到了哪些困难?今后创新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什么?
邹平:“十二五”以来,云南民族教育稳步发展,相关改革举措和政策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由于历史、自然、现实观念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原因,云南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与全省、全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面临一些发展上的问题。
民族教育的投入仍然不足。近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多,一些边远地区的办学条件仍然满足不了教学需要。
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云南民族聚居区学校采用14个民族用18个文种开展双语教学,但教师培养仍然局限于短期的培训,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高水平双语教师数量不足。
云南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与全省、全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省民族、边远和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明显滞后,民族教育的质量、科研水平有待提高;民族学校管理相对薄弱、办学活力仍然不足。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省政府已要求省教育厅重点推进“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程”,对全省民族教育情况进行一次彻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加快起草云南省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各阶段民族教育的未来发展进行全面规划。
除此以外,我省民族教育还将进一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和宣传力度。贯彻好习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定位,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继续向省政府请示设立我省民族教育专款,并鼓励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尽快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全省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继续推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要把教师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积极开展全员培训。落实好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课时,鼓励支持学校挖掘民族文化教育资源,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推进民族文化教育活动,发挥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
重视发展双语教学工作,特别是学前双语教育。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的双语教学体系。重视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工作。完成好每年度1200人次左右的双语教师培训,加快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认真落实双语教学试点学校的工作。
创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科学指导考生报考。同时,重点做好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民族预科人才培养质量。协调鼓励省内高校结合当地需要,有针对性地定向为少数民族举办本、专科班,推进少数民族预科基地建设。
实施好省内外各层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以沪滇教育对口合作帮扶工作为基础,寻求与中、东部发达地区建立更为广泛的合作和结对帮扶关系。继续做好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对边远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帮扶工作。
持续推进云南省民族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基地建设。在全省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确定一批云南省民族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基地学校,以指导教研、跟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民族地区农村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创建一批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学校。在全省择优选择一批积极开展校园民族文化活动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的学校,创建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学校。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学校建设,构建云南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平台,为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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