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中国民族

人社部 :履行职责 协同推进


围绕民族工作大局,立足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是发挥整体优势,协同推进民族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解决好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问题为重点,协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工作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落实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民族工作,首先必须抓住就业这个民生之本。我们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指导民族地区结合实际创新具体措施,让改革真正在这些地区落地生根。为推动政策落实,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倾斜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对5个民族自治区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共42.4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围绕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个重点,我们指导各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通过依托对口支援机制逐步拓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降低有关民族地区公务员队伍进入门槛、在中央和地方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组织实施青海玉树州毕业生就业试点、央企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新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助省市培养计划等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实现就业,取得明显效果。

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围绕补好公共服务这块“短板”,我们指导民族地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开放,免费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我们和国家发改委在中西部地区开展的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也对民族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按照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逐步将就业扶持对象由户籍人口覆盖到常住人口,允许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地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放宽失业登记条件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逐步提高民族地区社会保险和工资收入水平。在积极推动民族地区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相关待遇。支持民族地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5个自治区都已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截至2015年11月底,5个自治区参保人数达到3336万人,领取养老金居民达到901万人。2015年中央财政对5个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达到70.7亿元,5个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均高于全国水平。稳步提高民族地区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效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提高60元,达到380元/年,其中中央财政对这些地区的补助标准明显高于面上。在工资待遇方面也一直对民族地区给予较多倾斜。

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平等劳动权益。通过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持续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害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益;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预防和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定期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权益;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

(责编 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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