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帮助被欠薪群体
“目前我们已经发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黑名单’,包括20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将他们纳入‘黑名单’后,首先要采取措施及时偿还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使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方式;其次要对他们实行惩戒,包括降低企业资质、限制个人消费等。”王程表示,这种限制不局限于欠薪方所在的单一省市,而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合惩戒。
“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重要基石,在劳动关系领域,也要讲诚信。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我们一系列措施中的一个亮点。”王程说。
“黑名单”管理仍有难点
只要被欠了钱,是不是都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讨要?在王程看来,并非如此。
“在进行劳动监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拖欠的不仅仅是工资,还包括工程款,如何将这两个部分摘开,对我们来说是挺难办的一件事情。”王程说。
王程所说的工程款,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实际工程造价构成,包括材料费、包工头的利润以及工人的工资。其中工人工资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所得,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管,其余费用由于涉及商务和债务问题,并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
此外,地方的保护主义,也是“黑名单”推进的一个阻力。“很多地方认为‘黑名单’曝光多了,对地方形象不利,对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也不利,这种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王程认为,一些地方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在“黑名单”中,恰恰说明这些地方执行“黑名单”管理的工作做得扎实,本身就是建立良好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年年讨薪年年欠,难点在哪儿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但讨薪欠薪问题由来已久,根源何在?
“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地方政府超财力搞建设,第二个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低价中标、层层转包’。”王程表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超过当地政府财政允许范围内大搞开发建设,一旦财力跟不上,就会导致政府工程项目欠薪。
“这两个源头目前是存在的,但通过整治,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王程表示,2011年“恶意欠薪”被纳入刑法,一些“老赖”在刑法的威慑下发放了所拖欠的工资。而今年实施的“黑名单”管理,进一步用行政手段对欠薪者进行约束。
谈到未来工作重点,王程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强督促、检查,使“黑名单”管理进一步落地,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8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叶昊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