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意见》出台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将发生哪些变化?未来应如何从“管企业”过渡到“管资本”?本刊邀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解读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问题。
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文宗瑜:目前,财政部更多的可能还是和其他金融主管部门协调,把国有金融机构当作企业来管理,甚至可能还涉及到一些业务,比如金融机构网点的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虽然不会像国资委管理国企那样具体,但管理思维仍是管人、管事、管资产,没有提升到管资本的高度。
问:《指导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哪些问题?
文宗瑜:我认为解决了三个问题:第一,《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第二,适应了更大幅度对外开放,特别是金融机构率先对外开放的发展要求。未来,随着金融机构中外资控股比例上限的提升,可能要处理的不再是国有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与合作,更多的是国有金融资本和外资金融资本间的竞争与合作,因此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适应开放发展的需求。第三,解决了转变对国有金融机构管理方式的问题,未来将从“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以产权为纽带进行管理。
问:未来各级财政部门该如何从“管资本”的角度参与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
文宗瑜:各级财政部门更多的是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派出董事的方式参与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未来国有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备案等仍然是由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而非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更多的是要解决整个国有金融资本的布局结构调整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不同国有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的调整。此外,还要配合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加强国有资本管理,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的竞争力。同时,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和其他非国有金融资本的公平竞争。
问:目前财政部通过中央汇金公司持有一部分金融机构的股权,未来会不会沿用这样的形式?
文宗瑜:我认为这仍然是一个需要改革探索的问题。未来财政部是直接持有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权,还是通过汇金或其他公司持有股权,还是要继续尝试、探索。从宏观看,未来对整个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产受托的出资人,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国有股权管理,但是对国有资本的增持、减持,国有资本的专业化运营,可能还是要委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因此我认为未来也可以探索,除了汇金公司,其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可以持有一部分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权。
我认为将来我们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没有必要划分为产业类的和金融类的,也没有必要把国有金融股全部集中到一家公司,那更不利于市场化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国有资本运营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问: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为了更好地管理国有金融资本,财政部是否会进行相应的机构调整?
文宗瑜:中央本级金融机构并没有多少家,不需要一个庞大的行政机构。未来的财政部可能会就整个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出台一些政策、意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相应的政策行使相应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权,这种关系更为简单。
问:《指导意见》提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有分析认为,未来一部分国有金融资本会从银行转移到保险、证券行业,您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文宗瑜:这个调整比重指的是调整国有股权在整个金融业里的比重,而非调整银行、保险、证券业间的持股比重,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更大力度对外开发的要求。可能让国有金融资本降低对一些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同时也会增持一些新的金融机构。
有人认为这意味着国有金融资本要向保险、证券业扩张,这可能是一种误判。目前在中央本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里,国有股的持股比例并不低。因此我认为布局结构的调整主要是适应对外资开放的需求,未来对于一些金融机构,并不需要以70%、80%的持股比例绝对控股,要通过持股比例的调整提高国有金融资本国际国内竞争力。关键不在于持股比例的高低,而是要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