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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凄凉,法律援助来帮您

在现代法治理念下,子女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一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法律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老年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

赵康出生于1957年,1982年与妻子结婚,次年儿子赵某出生。赵康和妻子的教育方式比较粗暴,不懂得如何跟儿子相处,家里整天吵吵闹闹,赵某在高中毕业以后就搬出来住了。

结婚后,赵某的妻子比较强势,跟公婆关系处得也不好,夫妻二人很少回家看望老人。赵康多次无奈地表示,本来自己有一个儿子,但是由于没有教育好,等儿子成年以后,他就剩下半个儿子了,等儿子结婚以后,他们就没有儿子了……

近年来,赵康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两年前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同时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最近几年他一直病退在家,生活非常艰难。2017年3月底,赵康因为心血管病住院一周,但是赵康夫妻联系不上儿子儿媳,上上下下全都是赵康的老伴儿一个人在张罗,赵康心里非常难受。赵康出院以后下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多次拨打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热线寻求帮助,希望有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为他免费代理案件。很快,致诚公益律师接受指派代理了赵康的赡养费纠纷案。

在起诉状中,赵康共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二是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2222元。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提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赵某作为亲生儿子理应履行赡养义务;赵康要求赵某支付的赡养费是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自理能力、疾病治疗等情况,并参照当地人均消费水平,以及赵某的经济承受和实际支付能力等酌情确定的最低赡养标准,具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赵康没有要求赵某全额支付医疗费,而是主张了2017年度最近一次医疗费用的一半,即2222元钱,体现了老人对子女的体谅,希望法院予以支持。律师还提到,除了金钱上的赡养以外,还希望赵某能够多去看望、陪同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但是,赵某认为,自己平时收入不高,妻子没有工作,他无法支付每月2000元钱的赡养费。

法官在法庭上做了很多说服工作,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第一,赵某每月向赵康支付赡养费1200元,每月7日之前以现金形式交到赵康手中;第二,自2018年1月赵康可以领取退休金以后,每月的赡养费降到700元。这样,赵康的医疗费、生活费终于有了着落。

律师提醒:当父母处在孤苦无助的境地时,成年子女应该积极承担责任,这不仅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承,同时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因为长期见不到儿子也拿不到足额的赡养费,赵康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当正常的途径不能解决老年人的现实生活困难时,最后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国家裁判机关依法给父母一个说法、给子女敲响警钟。

□北京致诚公益律师 于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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