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谢先生因酒后不能驾驶委托张先生帮忙开车,属于被帮工人,而帮忙驾驶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张先生属于帮工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由车辆所有人即被帮工人谢先生负责,但帮工人张先生在酒后代驾中存在重大过失进而导致交通事故,那么,张先生对此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