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中国医院

我国部分医院法律顾问制度模式分析

作者:■王婧① 魏亮瑜② 刘 虹③ 杨瑞玲④ 刘 凯④

【摘要】选取台湾地区长庚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等国内3所代表性医院,从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架构、法律顾问的职责、法律顾问准入条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其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细节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进而总结国内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医院法律顾问模式 组织架构 准入条件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B DOI 10.19660/j.issn.1671-0592.2018.08.03

The Practice of hospital legal counsel system / WANG Jing, WEI Liangyu, LIU Hong, YANG Ruiling, LIU Kai// Chinese Hospitals. -2018,22(8):9-11

Abstract】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role, access regulation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legal counsel system in Taiwan Chang Gung Hospital, Beijing Tsinghua Changgung Hospital,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 Affiliated Shengjing Hospital and Beijing Chaoyang Hospital were analyzed to give some experiences on building hospital legal counsel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hospital legal counsel system, hospital legal counsel mod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ccess regulation

Author's address:Beijing Tsinghua Changgung Hospital, No.168, Litang Road, Changping District, Beijing, 102218, PRC

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医院建立了各自的医院法律顾问制度,都结合了本院的特点,既有特色,也有共性。本研究选取台湾地区长庚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对其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细节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为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思路。

1 台湾地区长庚医院

台湾地区长庚医院法律顾问制度有3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体制的成熟性;二是法务部门的独立性;三是人员配备的专业性。台湾地区长庚医院的法律顾问制度,更多借鉴了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模式,有专门的内设法务部门并独立为一级部门,意见直接向院长汇报。法律意见直接作为决策参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或层级审批的干涉。内设法务部门是医院法务工作的主体,由其进行绝大多数法律事务的处理[1]。

1.1 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架构

长庚医疗体系在建院及运营中,充分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秉承精细化管理理念,综合考量各院区运营体量,高效率运用法律顾问人才。台湾地区长庚医院法律顾问组织架构(图1),类似美国公司传统法律体制模式,即总部法律部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法律机构由总部统一设立,法律人员由总部委派。台湾地区长庚医院在林口长庚总院设置有法务部,作为管理部门统筹管辖各院区法律事务,视分院区分布及业务量向其派驻法务专人专责处理法律事务。在内部专责部门之外,还外聘有合作律师专做诉讼业务。

台湾地区长庚医院林口总院3 000床规模,2015年时配备法务人员8名,均为法律专业背景,其中2人具有律师执照。长庚医院重视法务人员专业培养,鼓励法务人员带薪培训并对考取律师执照的法务人员发放特殊津贴。对新入职的法律专业毕业人员,先进行全院各部门轮转培训,培养其综合的基本临床知识及医院管理技能,提升医院法务人员复合技能水平。

1.2 法律顾问职责

医院内设法务部门除处理医患纠纷外,还对行政部门草拟的合同、文件、制度等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重大事项及金额较大合同将直接由台塑集团法务部审核。台湾地区长庚医院外聘合作律师仅负责诉讼业务。

台湾地区长庚医院系私立非营利医院,其医疗纠纷赔偿机制较灵活。医院处理医疗纠纷有医疗争议评议委员会(简称“医评会”)制度,由院长牵头,业界知名权威和各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出现纠纷隐患,内设法务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初步法律意见,提报医评会评估是否有过失。如自评确有过失并确定结果与过失的因果关系比例,由法务专人与患者协商解决,避免负向口碑;自评医院无过失,案件即进入法定处理流程,诉讼程序委托外聘律师处理[2]。

2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2.1 法律顾问制度实践发展与特点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是由台塑集团捐赠、清华大学与北京市共建共管的三级综合医院,现开放1 000张床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相比同级医院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设立法务部门。工作人员由2012年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4人。第二,职能分工明确。内设法务部门根据专业分工及人员要求不用,分设医患关系办公室,主责医疗纠纷处理;设立法务办公室,主责合同、伦理、管理决策等非医患纠纷法律事务;同时,外聘顾问律师,为院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第三,内设法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法务人员不但处理法律事务,还承担律所选聘考核、经营决策幕僚、管理制度修订、业务流程梳理等管理职能[3]。

2.2 法律顾问组织架构及职能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法律顾问组织架构如图2所示。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采用内设法务部门与外聘合作律所相结合的法律顾问模式。内设法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各项制度提供合法性论证;信访与医患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伦理审核;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全院法律法规教育训练;医德医风与廉政建设。外聘顾问的职能更多集中在合同文本审核和纠纷解决中,而合同立项合规审核、合同谈判、合同变更或终止、执行进度稽核等过程中内设法务部则是工作主体。内设法务部根据合同种类及内容分析,建立制式合同,条款完善清晰,可最大限度保障医院合法权益。内设法务部是医院法律风险预防的主体,也是医院与外聘律师沟通的桥梁。

2.3 法律顾问准入条件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配置医患关系专人3人,专业律师1人。医院法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及律师资格,法务部门经办人员及辅助人员不要求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适当放宽证照要求,选用有工作经验、踏实肯干且吃苦耐劳的优秀人才予以担任。外聘合作律所则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拟定的律所清单,结合律所业务范围、合作模式、收费标准、业界口碑等因素综合选定。

内部法务部门工作考核比照一般行政部门绩效考核标准,从年度工作计划、专案完成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外聘合作律所依照采购流程,择廉择优予以聘用。内部法务部门是外聘合作律所的评价考核及日常管理部门。医院发挥内设法律顾问的主体作用,同时积极借助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支撑,注重衔接,畅通交流渠道,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发挥专业人才力量及法律顾问作用。

3 北京朝阳医院

3.1 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北京朝阳医院实行医院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决策医院重大事项。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医院管理研究室(绩效办)和社会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非医疗类和医疗类法律事务。医院聘请外部专业律师团队担任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具体的法律顾问工作。医院管理研究室(绩效办)和社会工作办公室配合、协调法律顾问的非医疗类和医疗类法律顾问工作。

3.2 非医疗类法律顾问模式

在非医疗法律事务方面,北京朝阳医院采用了医院内控体系与独立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模式。医院内部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医院发挥管理职能,并且对医院情况有着深度了解,而法律顾问具备法务工作的独立性和高度专业性。二者密切配合,能够保障医院的合法运营和合规管理,在降低医院运营风险、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同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体制和风险管控,全方位把控法律风险,并通过改善工作流程以提高非医疗法律事务的工作效率。

3.2.1 管理制度保障。北京朝阳医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了医院的《采购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适时修订,有效规范和指导各部门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具体工作,有力保障相关法律事务的执行。

3.2.2 法律顾问支持。医院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非医疗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了非医疗事务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对医院提供的合同和规章进行审查修改、出具律师意见、参与项目会议和商务谈判、纠纷及诉讼处理、出具律师函、员工法律培训等服务。同时,由医院管理研究室(绩效办)配合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沟通非医疗类法律事务的相关事项,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通过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化,为医院的合法运营和合规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2.3 合同风险控制。合同是医院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对此北京朝阳医院以“对外经济合同审批流程”作为抓手,将合同会审、流转、审批、签订等环节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并对其进行全流程管理。由主管科室负责合同的部门立项,医院管理研究室(绩效办)协调财务处、审计处及其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合同会审,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修改,审计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审查,最后由院领导审核批准。通过医院内部职能部门和外部法律顾问高效配合,全面评估和管控合同法律风险,从源头上规避医院的法律风险,使防控法律风险成为合同管理的常规性工作。在合同会审的过程中,医院财务处、审计处和其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会审之后,医院管理研究室(绩效办)将各部门的会审意见、合同及采购过程相关资料、报审资料等发送给法律顾问。然后由法律顾问通过调查、查询、分析、咨询、讨论、研究和法律审查等工作,对合同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合同主体、产品、服务及人员进行资质、资信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完备性和可行性审查,并对合同内容修改增减、文本校正、批注提示等,最终出具修订格式的合同修改稿,供医院参考使用。

3.3 医疗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模式

北京朝阳医院的法律顾问从医疗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反馈,与医院社会工作办公室通力合作,为医院提供专业、高效的医疗纠纷诉讼与非诉服务。

3.3.1 处理医疗纠纷的诉讼、鉴定、调解等相关事宜。对于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顾问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仲裁,同时参与医院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技术鉴定及司法鉴定。在相关案件的处理中,法律顾问为医院起草修订案件答辩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起(反)诉状、鉴定陈述答辩意见、代理词等相关诉讼鉴定材料,为医院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法律服务。

3.3.2 提供医疗法律事务的非诉法律服务。对医院的医疗法律事务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对重点医疗纠纷提前介入,提出法律意见;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为医院的医疗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等涉及的问题出具律师意见书。

3.3.3 对医疗法律事务相关其他事项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医院的需要,不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新颁布医药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从而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接受医院委托,参加医院有关医疗伦理问题的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如器官移植伦理、生殖医学伦理等。

3.4 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效果

3.4.1 建立了合同模板库,提高了法律风险管控的工作效率。在院内各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北京朝阳医院已建立34类制式合同模板,涉及医院运营管理及对外合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合作、物资采购、基建、采购安装、服务维保、科研课题等),充分考虑了各类型合同的特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会涉及的各项风险、纠纷解决等内容。主管部门在招标和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就模板起草具体合同内容和进行洽商谈判,为经办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资源,降低了采购风险,提高了各环节的工作效率。

3.4.2 保障了医院管理运营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随着医院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的运营管理和经济活动要求和难度随之增加,经济合同数量也持续增长,医院内控体系和外部法律顾问互相协作的模式为医院发展提供了强大和可靠的支撑。自实施新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医院未出现因经济合同签订时对风险未及时全面考虑和管控而导致的合同纠纷,有效保障了医院管理运营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维护了医院的合法权益。

3.4.3 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形成了依法行医的院风,提高医院法治化水平。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律顾问及时介入,积极参与纠纷的调查、调解、鉴定、诉讼活动,使纠纷得到及时、正确、妥善处理,有效维护了医院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地化解了医患矛盾。同时,医院法律顾问通过协助医院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定和法律文书,健全了医院内部医疗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通过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方式,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和控制了医疗法律风险的发生。

4 对建立我国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的启示

4.1 医院法律顾问模式总结

4.1.1 内部法务为主。以台湾地区长庚医院法律顾问模式为例,建立专业化内部法务团队,专业资质和准入条件要求较高。内设法务部门优势在于对医院组织架构、业务分工、工作流程、管理模式都较为了解,可以第一时间快速了解纠纷发生原因,快速应对,高效解决。缺点为人力成本较高,对法务人员全面综合的法律素养要求较高,人才招聘及人才保持是管理的难点。

4.1.2 内部法务与外聘律师结合。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为例,内部设置专业纠纷解决及法律事务处理部门,外聘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弥补内部法务人员专职律师身份难以界定、调查取证难及外聘律师对院内制度流程了解欠缺的缺点。此种模式下,应依据业务量合理评估内部法务部门人力配置,既不无谓增加人力成本,又要合理做好内外工作衔接。

4.1.3 内部行政部门与外聘律师结合。以北京朝阳医院为例,内部行政部门主责纠纷及内部法律事务协调处理,遇重大非医疗法律事务则请外聘专职律师介入处理。此种模式下行政部门一岗多责,行政管理及法务处理兼任,可精简组织架构,节约人力成本。缺点是内部行政部门法律专业性不足。

4.1.4 医院选择法律顾问模式的影响因素。影响医院法律顾问模式的因素除了医院级别、医院运营体量、纠纷数量,还要考虑成本负荷、内外协调机制及医院未来发展。科学合理的法律顾问模式,不仅不会造成医院运营成本的增加,反而能全面预防风险,保障医院合法合规运行,减少因风险意识不足导致的违法成本。

4.2 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的积极意义

4.2.1 快速妥善解决纠纷。随着人民就医需求的增加及法治观念的普及,医疗纠纷的数量和难度逐渐增加,医院对建立专业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愈加急迫。没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医院,纠纷解决多靠院内行政部门与患者协商,责任认定不科学、协商解决时间长、赔偿数额不合理,都是医院时间及资金成本增加的原因。专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保障纠纷快速、合理、合法地解决,并且对纠纷原因进行全面分析,进行流程制度变更及风险防控,对确保依法执业具有良性的促进作用。

4.2.2 规避风险,保障医院合法运营。医院除了提供医疗服务,同时自身也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同样会遇到合同签订、财务税收、接受捐赠、对外合作、人事管理等法律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没有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全院各项工作流程提供高效准确的法律支持,难以提升医院依法办事、依法治院的效率。

4.2.3 保障医院重大决策合法性。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院内决策制度,法律顾问意见直接向院领导、院务会、各委员会报告,直接参与重大决策及表决,为院领导的决策提供清晰有效的辅助力量。

参考文献

[ 1 ] 赵琨浩,武盼,李树勋.台湾地区长庚医院后勤工务模式解析[ J ]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17,18(2):88-90.

[2] 黄玲萍,杨中浩,吴丹枫.台湾地区长庚医院集团化运作和企业式管理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6(5):110-111.

[3] 王婧.公立医院法制化管理体系构建及反思--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为例[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7,4(47):9304-9305.

通信作者

魏亮瑜:北京医院医务处副处长

E-mail:[email protected]

[收稿日期 2018-05-09]

(责任编辑 鲍文琦)

基金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法制司委托课题“医院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①北京清华长庚医院,102218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②北京医院,100730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③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100034 北京市西城区富国街2号

④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100034 北京市西城区富国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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