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日午后,陈某、李某、谢某约集黄某到广东省和平县一乡镇河段游泳,游水过程中,19岁的黄某溺水,陈某、李某、谢某见状惊慌失措,欲施救未果,三人共同决定不报警,并将黄某的苹果手机投入河中、衣物和摩托车藏匿山中。次日,黄某的尸体被人发现并经家属确认。
死者父母悲痛之际,一纸诉状将三同伴告至法院。
经和平县合水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认为没有证据足以证实陈某、李某、谢某对黄某实施了犯罪行为,黄某死亡未见涉及刑事犯罪的迹象。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黄某溺亡系意外事件,三被告的行为与黄某溺水死亡之间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侵权责任。黄某遇险后,三被告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存在明显过程,依法应予以赔偿。四熟人相约游泳,临时形成了能力所及范围内的相互照料义务,三被告没有履行及时报警和向家属说明情况的照料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确实加重了原告方精神损害程度,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三被告应支付慰问金。
一审宣判后,原告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该案宣判生效后,承办法官表示,对原告方发生不幸深表同情。本案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一是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三被告存在犯罪行为;二是被告属于见死不救还是欲救不能?三被告与黄某之间系同学与朋友关系,四人之间社会关系良好,从常理推断三被告对事故发生持极其不乐意态度,且据现有证据证实,三被告惊慌失措属于欲救未果;三是责任分担问题,三被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履行慰问义务。法院通过个案审判维护社会见义勇为和诚信友爱的主流价值观,同时,也毫不动摇的坚持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证据规则,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证铁案,守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7月18日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