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法制文萃报

不该发生的少女杀婴案

她是一名被害者,又因无知成为杀人犯。

莹莹的噩梦开始于15岁那年的一个夜晚。那天白天,她和同学在县城玩,天快黑了才匆匆往家里赶。

公交车站距离村口有一段路,没有路灯,就是在这段路上,莹莹被一个男人拖进角落实施了强奸。她怕得浑身哆嗦,不敢报警,也不敢告诉家人。她多希望那天晚上只是一个噩梦,可是两个多月后,噩梦带来了恶果:她怀孕了。

莹莹不知道自己可以到医院打掉孩子,她只是一味地想躲避,于是就来到北京打工,在一家加油站干临时工。一天晚上9点多,莹莹觉得腹痛难忍,她来到加油站的厕所,在这里产下一名男婴。她怕别人知道自己未婚生子,就掐死了婴儿,扔到了厕所的纸篓里,自己也由于生产后失血过多而昏迷。

同事上厕所时发现了倒在血泊中的莹莹,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她是产后大出血,就要求该同事找回婴儿。凌晨3点多,同事在纸篓里找到了婴儿,将他送到了医院。发现婴儿已经死亡后,医生报了警。

在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公益的律师为莹莹提供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不是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指控罪名是否正确,而是如何去挽救这样一个遭遇强奸后怀孕生子又杀婴的未成年少女。在律师的帮助下,莹莹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得到了认可,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写明“量刑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此外,律师还与检察官共同向中致关爱儿童基金会申请了小额爱心项目的2000元资助款。虽然钱不多,但莹莹和她的父母都非常激动,他们没想到困境中还能得到帮助。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律师继续担任莹莹的辩护人。律师联系到主审法官,向法官介绍了莹莹的情况,并说明她已经取保后回了老家。

由于莹莹的精神状态非常不好,几乎无法正常接受讯问,怎么样才能保证庭审正常进行?律师先向法官说明了这一情况,法官表示会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莹莹必要的照顾,保证庭审正常进行。同时,律师又多次给莹莹的父亲打电话,让他们不要给孩子增加心理负担,并叮嘱一定要配合法院的工作,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在开庭审理时,律师做罪轻辩护,指出莹莹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莹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她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小,且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提醒:如果莹莹的父母能够及早关注到孩子的变化,带她报警、就医,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对孩子的照顾,并不只是让他吃饱穿暖,更要关注他们思想、情感上的变化,对可能的危险防患于未然。

□致诚公益律师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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