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家暴?这个“外来女婿”引起的轩然大波,如何平息?
这是一对情绪激动的母女。坐下来好久,她们的情绪还没有稳定下来,两个人义愤填膺地说,一定要让那个“骗婚”的男人失去工作、受到应有的惩罚。母亲更是一直无法平静,说她只有这一个女儿,这么多年,身为单亲妈妈的她辛苦把女儿养大。如今,她身患癌症,女儿又遭遇这样的伤心事,她说什么也要替女儿讨个公道。
女儿名叫付琳琳,4年前,在网上认识一个男人,名叫刘岗,当时刘岗在某高校就职。“我们俩在网上聊得很投机,后来,他向我表白,并热烈追求我。”温暖的男人谁都喜欢,付琳琳也不例外,半年后,被刘岗的体贴深深打动的付琳琳,和他登记结婚了。而刘岗也在几个月之后来到东莞,成为当地某单位的公务员。
“他刚开始对我还行,但一段时间之后,就不那么上心了。有时候吵架,他还动手打我。”说到伤心处,付琳琳“呜呜”地哭了。遭到家暴的付琳琳还说,曾有过一段婚姻的刘岗隐瞒了自己的婚史;她两次怀孕都因未得到他很好的照顾而流产……付琳琳越回忆越伤心,对刘岗跟自己结婚的意图也就越来越怀疑。“也许从一开始他对我就不是真心,跟我结婚不过是个骗局,就是想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工作。”付琳琳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一个男人是带着目的跟自己结婚的,如今又对自己不好。
东莞市妇联工作人员耐心听完付琳琳的讲述,对她的精神状态做了一个评估,结论是:付琳琳虽然婚姻出现了问题,但仍能继续工作,只是思想有些偏激、情绪容易激动。工作人员试着通过沟通,让付琳琳释放内心的情绪;同时引导她积极面对生活,希望她能通过更好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妇联工作人员还与付琳琳母女协商制定调解方案,希望达到顺利调解的目的。
那天付琳琳母女俩满意地离开了妇联。随后,妇联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刘岗工作单位的妇委会,希望对方能建议刘岗主动与付琳琳沟通,以化解她心里的怨恨,使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刘岗所在单位表示会积极配合妇联的工作。
她要炸掉女婿的单位
一个月后,刘岗所在单位反馈了一个月以来的调解情况。他们与刘岗进行了谈话,但刘岗说,他结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工作,当时结婚落户东莞的时候,并不确定是否能安排工作。对于付琳琳所说的家暴,刘岗也不承认,认为她有些言过其实。跟刘岗沟通之后,刘岗的单位又约见了付琳琳,希望对双方进行调解。可每次两个人见面都吵得不可开交,而且付琳琳根本不信任刘岗的单位,以至于调解无法进行。付琳琳的母亲每次去,情绪都非常激动,甚至有一次扬言要炸掉刘岗所在的单位。
得知刘岗所在单位反馈的情况,东莞市妇联主席非常重视,指示工作人员约定时间与刘岗所在单位讨论下一步的工作。
这期间,东莞市妇联多次请来付琳琳母女。
通过了解得知,这两年付琳琳一个人承受了很多痛苦。她第一次向母亲哭诉刘岗对自己的伤害时,母亲的反应比她还激烈。为了不刺激母亲,她后来很少再跟母亲倾诉,而是一个人默默承受。考虑到付琳琳承受和压抑了很多东西,妇联工作人员为付琳琳进行了多次情绪疏导,帮她释放压力、缓解情绪,同时也对付琳琳的母亲进行情绪舒缓,希望母女俩都能放下仇恨来处理眼前的问题。通过多次辅导,母女俩的情绪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这对于后期的调解是很关键的。
就在妇联工作人员竭尽全力为双方调解做准备的时候,刘岗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考虑到此案调解难度较大,希望妇联以及付琳琳和刘岗所在单位能进行诉前调解。
几天后,刘岗、所在单位调解人员及律师共4人,付琳琳母女及所在单位代表,东莞市妇联调解人员与心理专家以及法院法官等多人参与了诉前调解。调解中,付琳琳提出4个条件:要求刘岗主动离职,不再拥有这份工作;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归她本人,房贷由她来偿还;因两次流产后怀孕率低,刘岗应赔偿自己45万元;刘岗所购买的证券与银行存款归她本人所有。
刘岗无法接受付琳琳的条件,提出房子归自己所有,补偿付琳琳30万元,并且要分期付款。这个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为了使调解继续进行,妇联建议将双方分开。
在单独跟付琳琳沟通的过程中,妇联调解员指出,付琳琳所提的条件比较苛刻,建议她能够重新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争取调解成功。
“再这样下去,对你母亲的身体也不利;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可能在实际判决中得到的会更少。”妇联工作人员告诉付琳琳,“虽然《婚姻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我国实际判决中,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无过错方来说数额是有限的。”所以,付琳琳所提出的4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实际中很难得到。了解这些情况之后,付琳琳开始考虑放低自己的要求,提出:房子归自己所有,不给刘岗任何补偿;或者刘岗给自己补偿3 0万元,房子归刘岗所有。付琳琳放低自己的要求,这对于双方的调解是非常关键的。
采用多种途径“大调解”
但刘岗说什么也不同意把房子给付琳琳,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付琳琳最后确定了要求刘岗赔偿30万的方案,但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但这一次,刘岗还是不同意,他害怕一次性付款对于付琳琳母女俩没有约束力,尤其担心付琳琳的母亲再到自己单位闹事。
妇联与法院工作人员竭力劝说刘岗,却没有结果。由于调解已经进行了4个小时,“在当事人极度疲劳的状态下,可能会让他们做出不符合自身意愿的决定”,妇联调解人员建议再约时间。
不久后,付琳琳与母亲再次来到妇联,一进门就感谢工作人员在之前调解中对于女性权益的维护,同时,母女俩又带来一个消息,说刘岗已经不愿意再继续调解,而是决定上庭解决目前的纠纷。但母女俩却希望继续调解,这次来,就是希望妇联能在中间进行协调。
妇联决定尽力帮助付琳琳母女。他们随后联系了法院,并向法院表达了付琳琳希望继续调解的强烈意愿,希望法院能在上庭前再次征求一下男方的意见。法院联系了刘岗,并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考虑一下付琳琳母女的意愿。经过慎重考虑,刘岗最终同意庭前调解。
由于之前的调解以及妇联所做的思想工作,付琳琳对于婚姻以及相应的利益都有了重新的认识,对于如何处理这段关系也就更冷静和客观了。她不愿意再跟刘岗“对峙”下去,只想尽快恢复平静的生活。
终于,经过多方努力,妇联协同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庭前为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且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制定了调解书:付琳琳和刘岗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同意争议最大的房产归付琳琳所有,付琳琳向刘岗补偿10万元。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表示很满意。
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付琳琳还来过一次东莞市妇联,表达自己的感谢。虽然案件结束了,但付琳琳以后的路还很长,妇联工作人员告诉她:“以后遇到什么困难了,你还可以到娘家来。心里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儿,欢迎过来聊聊,别总是一个人闷在心里,到我们这来,大家会一起帮你分担。”付琳琳听完感动得眼圈红了。
“调解是一种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婚姻家庭案件比较适用调解方式来解决。本案采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共同构成‘大调解’团队的调解模式,与传统单一模式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该模式在此次调解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妇联充分发挥专家志愿者作用,邀请心理专家参与调解。另外,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本案中当事人双方都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纠纷已解决完毕,不再追究对方责任。”东莞市妇联工作人员总结这次维权的经验也是让他们欣慰的地方。
专家点评
付琳琳性格中存在的问题和刘岗的暴力行为倾向,并不会随着婚姻的终结而自动矫正或消除,如果不进行积极的干预,它们仍会潜入他们未来的生活,阻碍他们追求和获得幸福。而在东莞市妇联牵头、组织和协调之下,双方单位、人民法院和专家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和利益争端,还在多次的沟通和干预中促使双方不断反省自身的缺陷和过错,调整自身立场和行为模式,于无形之中促进了当事人的成长。
这正是大调解模式综合效益的体现,也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实践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