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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芝麻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近期,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三百多项国家标准中,包括GB 82332018《芝麻油》这一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

据标准修订参与者、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汪学德介绍,《芝麻油》GB/T 8233-1987和GB 82332008为我国不同时期芝麻油的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提供了重要的质量技术依据,对促进芝麻油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产品质量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们对食用油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油脂加工技术的进步,芝麻油生产工艺技术向着安全卫生、营养健康、芝麻油和芝麻蛋白联产加工等方向发展。因此,根据目前芝麻油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发展、芝麻油产品种类增多和品质提高,对原有芝麻油标准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汪学德指出,新修订的GB 8233-2018《芝麻油》与GB/T 8233-2008的主要技术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是对原标准的部分名词术语进行了修改。将原标准中的成品芝麻油修改为精炼芝麻油。因为除不能直接食用的芝麻原油之外,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均为可以直接食用的成品芝麻油。并且原标准中“成品芝麻油”对应的英文“refined sesame oil”的准确译意也应是精炼芝麻油。第二,是对原标准中芝麻油的分类进行了部分修改。将原标准中将芝麻油分为芝麻香油、芝麻原油和成品芝麻油等3类修改为芝麻原油、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等4类。第三,是将原标准中的“特征指标”修改为“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取消了其中的不皂化物含量指标;对脂肪酸组成进行了部分修改,将脂肪酸含量小于1%的脂肪酸种类取消,将硬脂酸含量修改为4.5%-6.9%。第四,是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标准中对成品芝麻油(现修改为精炼芝麻油)质量指标中含皂量和冷冻试验的要求;将一级芝麻香油的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由原标准的≤0.1%修改为≤0.2%;芝麻香油的不溶性杂质由原标准的≤0.1%修改为≤0.05%;一级、二级芝麻香油的酸价(KOH)/(mg/g)由≤2和≤4修改为≤2.5和≤3;色泽由罗维朋比色法修改为感官评定法。(段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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