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要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创新、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在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方面,《意见》强调,要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实效。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提出,要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意见》还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任务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