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实现依法治渔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协调衔接的规划编制原则,严格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类型、地理位置和范围。要牢牢把握水产养殖的绿色本色,正确处理水产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关系,稳定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不宜把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已养水域滩涂划为禁养区,不得随意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应坚决杜绝养殖生产“一刀切”和“一拆了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