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检查,并按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
《通知》明确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期中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期中检查和自查工作。
《通知》对检查步骤进行了规定,期中检查工作按照“省级自查、实地抽查、综合评价、报告国务院、通报整改”的程序开展。7月底前结束省级自查工作,考核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完成抽查,并将期中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之后开展通报并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