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2, 2018, four ministries—Ministry of Financ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jointly issued the “Notice of Adjustment and Completion of Governmental Subsidy Program for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t is noted that this new version has four major changes.2018年2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并附有《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其中的商用汽车部分及燃料电池汽车部分见附件)。该通知主要有4点变化。
一是继续实行退坡政策。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二是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km(之前为3万km),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是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政策,地方补贴政策被取消。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四是设置了过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