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汇中国园林

文化景观引发的世界遗产分类问题

作者:邓可 宋峰 Deng Ke Song Feng
摘 要:自文化景观的学术观点引入世界遗产以来,人们对世界遗产中的人地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由于世界遗产原有的分类体系中自然与人文要素间相互割裂的缺陷,导致文化景观与世界遗产其他类别间的关系以及文化景观各亚类间的关系,不仅没有厘清自然与人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反而使自身又陷入自然与人文的分野之中,使得世界遗产的分类体系显得更加混沌,进而将人们对文化景观的认识引向误区。从文化景观的学术视角出发,阐明了其所蕴含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过程,论述了世界遗产现行分类体系的不合理性,指出只有更好地吸收文化景观的学术内涵,才能加强对遗产资源的有效识别、准确认知、科学保护和永续发展。

关键词:风景园林;世界遗产;文化景观;时空过程;人地关系

文章编号:1000-6664(2018)05-0110-05

中图分类号:TU 986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7-04-27

修回日期:2017-06-2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城市形态学理论的形态控制规划技术研究”(编号41471134)资助

Abstract: Since the academic viewpoint of cultural landscape were introduced into the World Heritage, it has led to a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the man-land relationship for people. But because of the defects that natural and humanistic value elements are mutually separated in the original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the World Heritage, the curr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 landscape and other categories of the World Heritage as well as the classification of its own, not only fails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ure and human, but also makes itself into the division of nature and humanity, which makes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the World Heritage more chaotic, and leads people to misunderstanding of cultural landscap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elationship as well as the process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from the academic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landscape, discussing the irrationality of the curr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 pointing out that only the academic connotation of cultural landscape can be absorbed better, so as to strengthen the effective recognition, accurate cognition, scientific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eritage resources.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world heritage; cultural landscape; space-time process; man-land relationship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被正式写入《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下文简称《操作指南》),成为世界遗产中的一个新类别[1];而文化景观作为一个学术名词则在更早的20世纪60—70年代前就已经出现了。这一前一后的“文化景观”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并在近年来受到学术界持续的关注和热议,其中文化景观与文化遗产、文化景观与混合遗产,以及文化景观中各亚类间的关系等所引发的讨论最为激烈。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世界遗产从创立之初就将自然与文化要素完全分离(即使后来出现的混合遗产也只是分别地看待其中的自然要素和文化要素),并在引入文化景观调和这个矛盾的过程中,对文化景观学术内涵的认识和吸收不足,导致文化景观的学术理论精髓尚未对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实践起到广泛的支持作用。

因此,有必要对文化景观的学术演化过程,当前世界遗产的分类体系,以及世界遗产引入文化景观概念的过程进行全面的回溯,以期填补文化景观在学术与实践间的沟壑,更好地实现对遗产价值的认知、保护和利用。

1 文化景观的学术演化

作为一门结构严谨的学科,文化景观的学术研究具有久远的德国地理学传统。最早关于“景观”的学术研究是从19世纪中期开始的[2],但最初的研究更多地关注自然环境和地表形态。19世纪末,随着地理学研究对象逐渐从“自然环境”转移到人类创造并生活于其间的聚落,对景观的研究出现了“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的分野。费迪南·冯·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曾提出了对自然景观的4种研究方式,即“形态的、物质的、动态的和发生学的(其中发生学是其他3种研究方式的基础)”,并“对地球表面的6种要素——土壤圈、水圈、大气圈、动植物界、人及其物质的与精神的文化进行研究”。同时他认为,人文地理学领域同样存在这4种研究方法,并指出人文地理学领域的发生学研究,就是要从人与环境的关系入手,对地表人文现象的演变过程进行研究[3-4]。李希霍芬的学生奥托·施吕特尔( OttoSchlüter)在他老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人文地理学必须采用形态学及发生学的研究方法,他追溯原始景观向文化景观转变的一系列过程,指出文化景观就是由人类文化所建立的地理景观。“施吕特尔认为,凡是对地表之上,目之所见、手之所触的人工地物的详细描述,对其演变机制的研究和对其功能的解释,都应与人的行为的历史过程和自然背景相结合。他界定了文化景观的构成要素,其中城镇物质形态与风貌为文化景观的一个类别,有别于乡村景观。由城镇景观与乡村景观所共同构成的文化景观在20世纪初就迅速成为人文地理研究的中心”[5]。

卡尔·索尔(Carl O. Sauer)随后对文化景观的概念起到了推进作用。在他1925年发表的文章《景观的形态》(Morphology of Landscape)中,将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的发展过程分别做了如下概括:自然景观是在地质、气候等物质要素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气候、土地、海洋、植被等要素的不断影响和作用下形成的,它是完全未受直接的人类活动影响或受这种影响程度很小的自然综合体。而文化景观是在人类文化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以自然景观作为媒介,在人口、房屋、生产力、交往等要素的不断影响和作用下形成的[6](图1)。

索尔进一步指出,文化景观是一个过程的产物,“是自然景观被文化群体在其上进行人类活动的结果,其中文化是推动力,自然是媒介,而文化景观就是这个过程所产生的结果”。他反对环境决定论,强调人类居住地是由人、地共同创造的[7],存在于景观中的地理现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构成的是整体的现实,而不是分离的、不相关的各个部分[8];同时强调了文化景观的过程性,认为每一个文化景观都是在前一时刻的基础上累积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景观在某种文化的作用下不断地发展变化,形成不同的阶段”[7]。

图1 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的发展图示[作者改绘自Sauer C O. 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J].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ublications in Geography, 1925, 2(2): 19-54]

图2 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的发生和演变过程(作者绘) 2 文化景观的学术启发——人与自然时空过程

文化景观反映的是作为文化群体的人类,在一段时期内适应和利用大自然的结果。它是以自然景观为承载的,是人类在某种文化原动力(如繁衍、生产、交往等需求)的作用下,利用自然界所提供的材料所生产出的一种自我创造,并在时间的推移过程中逐渐诞生出某种特定文化。因此,任何文化景观都有阶段性表象,是时间、空间和文化要素的复合体。那么对文化景观的审视就必须在表象的基础上,回溯其发生、发展和演化的全过程。

时间是物质运动的表现。文化景观学术研究的根本方法论,就是以时间为脉络,检视文化景观的历史过程。文化景观表现的是当前的空间现象,而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是自然演化与人类活动过程随时间延续的结果。同时,由于时间是连续不断向前推进的,只要有人类存在,文化景观就必然随之发展和演化,并根据时代特点形成不同的文化时期。只是在不同时期的表象各有不同,有的随时间一脉相承,有的则断代更替。

空间是文化景观的物质载体。在文化景观形成之初,自然本底构成了空间的全部;随着人类的介入,其活动作用于自然本底之上,并与之共同构成了文化景观的空间构成要素。

每一个文化景观都是适应和改造特定地域空间的产物,它们在各自的文化原动力的作用下,伴随着特定时期、特定自然特性影响下的人类文明和人地关系,孕育出独特的文化表征。这种文化表征一定包含由文化原动力直接作用所产生的文化,如某种生产技术;在许多情况下还可能包含由其衍生或升华而来的文化,如地域情怀或信仰的寄托。

例如,云南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是人类利用当地自然地形,在找地开田、垒埂放水、开沟挖渠的一系列历史过程中沉淀和形成的景观,当地人的生存需求是其文化的原动力,通过梯田的耕种形式以便更好地适应当地的自然条件——这是在文化原动力直接作用下的文化表象。但是哈尼梯田所孕育的文化内涵和产生的文化表象又不仅表现为简单的耕作技术。从小处说,梯田的多彩烂漫反映着当地人民的特殊生产生活方式,带给人舒适、愉悦的审美感受;从大处看,梯田的开垦过程给劳动人民带去了“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从而升华为一种独特的民族精神。

因此,文化景观蕴含了人与自然彼此作用和演化的过程,体现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生存形式,它是客观广泛存在的。对具体文化景观的认知,需要将一定地域内所包含的全部自然与非自然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整体纳入研究(图2)。

3 世界遗产认知人地关系的历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9](下文简称《公约》),将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2个类别,人和自然的因素体现得泾渭分明——自然遗产的价值完全体现在纯粹的自然环境中,越少地受到人类干预越好;而文化遗产则只侧重于其历史文化价值,不考虑其在所处自然环境中的影响。

这种自然和人文相对立的局面一直持续到“混合遗产”的出现。然而,混合遗产仅仅是将文化价值和自然价值的一一对应,只需要提名地分别满足文化标准和自然标准中的至少一条,即可成为混合遗产。这其中,对自然和文化的价值识别依然是相互分离的,其人地关系更是被忽视。混合遗产的实际案例早在1979年就已经出现[10],如危地马拉的Tikal国家公园,因其同时符合标准(i)(iii)(iv)(ix)(x)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1],但将其明确为世界遗产的类别却是在20多年后的2005年[12]。不得不说,混合遗产的概念长期以来只反映了遗产的自然要素和文化要素在同一地域中的共存事实,其评价标准依然分别参照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10条标准,并未对这种共存事实背后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过程给予过多的关注和研究,是“1+1=2”式的简单加和。

本着这一点不足,世界遗产在1992年借用了“文化景观”这个名称建立起了一个特殊类别[13],同时,《公约》第1条指出其属于文化遗产之列,代表着“自然与人的共同作品”①[14]。但是与学术内涵深刻而博大的文化景观有所不同,世界遗产中的文化景观并没有良好地吸收学术概念上的文化景观的内涵,更像是为了扩大遗产操作的覆盖面,仍然是重表象而轻本质的。

图3 杭州西湖(3-1)与颐和园昆明湖(3-2)的平面图比较(引自http://bbs.yuanlin.com/Topic-13212.htm)4 世界遗产的分类问题

世界遗产有意识地引入文化景观,促进了人们对遗产本质的思考。然而这一新类别在世界遗产中的归类及由其细分出的亚类不但没有厘清自然和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反而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回归到文化景观所蕴含的人地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

4.1 文化景观与文化遗产

文化景观的学术内涵已经给出了这样的启发:凡是人类活动,包括人类栖息、繁衍、生产和生活等方面所产生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一切痕迹,都必然建立在自然本底的基础上,在这个过程中,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之间相互交织和影响,只是程度因文化景观个体的差异而不同,也因该文化景观所处阶段的不同而不同,或自然要素的作用大,或人文要素的作用大。世界遗产引入文化景观的概念,本应弥合自然与人文间的裂痕,却又将其归入文化遗产类别之下,可见其认识的偏颇。

学术内涵表明,文化景观比“文化遗产”广泛得多。如果文化遗产的侧重在于人类的创造,体现的是文化随时间的作用(即自然因素至弱),那么按照这个理解,地表之上纯粹的“文化遗产”又有多少呢?因此,文化景观被归入文化遗产范畴是人们认识上的颠倒,亦是大、小概念的混淆,这就必然造成对遗产价值认知和理解的误区。

如,北京颐和园和杭州西湖都是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的结果——杭州西湖是在原有水系的基础上经过历代疏浚、筑堤后形成今天的面貌的,颐和园昆明湖则是将瓮山泊改造后形成的,并在平面上模仿和借鉴了杭州西湖(图3)。前者以一般的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后者是以文化景观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可见,世界遗产在对颐和园价值的评估中更加关注文化,而忽视了这种文化所处的山水格局等自然本底,缺乏对自然与文化共同过程的整体把握。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再审视文化遗产下的其他亚类——历史城镇及城镇中心(historic towns and town centres)、遗产运河(heritage canals)、遗产线路(heritage routes)等[14],均代表着人类的杰出创造,而这些创造在自然本底上留下了痕迹,体现着自然、文化和时间的高度复合,这些无疑属于学术文化景观的范畴。因此,世界遗产文化景观被归为文化遗产之列的操作方式,相较于人们对人地关系理解上的前进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停滞或倒退。

4.2 文化景观与混合遗产

文化景观与混合遗产的概念之间的界定也含混不清。按照世界遗产当前的操作标准,对混合遗产中的自然和文化价值的审视是孤立的,本应有机结合的自然和文化关系没有被结合地看待,对其演化过程的考察更是缺失。显然,文化景观的内涵和意义远远超越了混合遗产这种粗浅的概念,混合遗产的实质就是文化景观。因此,有必要对混合遗产画上一个问号。

4.3 文化景观内部的再分类

文化景观的时间、空间和文化要素的统一性已经在前文中进行了剖析,其内部的再分类问题也就自然浮出了水面。根据《操作指南》,文化景观当前被分为人类创造或设计的景观(landscape designed and created intentionally by man )、有机演进的景观(organically evolved landscape)以及关联性文化景观(associative cultural landscape),其中有机演进的景观又被细分为残遗景观(relict/ fossil landscape)和持续性景观(continuing landscape)[14]。无疑,这种分类方法也是对文化景观表象的直接捕捉,其打破了文化景观内部各要素的有机统一,将原本普遍和固然存在的空间、时间和文化要素人为地剥离开了。不同的文化景观固然有着各自的空间表象和特征,但内涵是一致的。分类将每一种文化景观直接指向一种人为的设定当中,将统一的内在关系拆分开,将人地关系中的各要素孤立和对立起来了,并引起了现实操作中的诸多矛盾。

图4 文化景观的时空过程与世界遗产操作的关系(作者绘)第一,任何一处文化景观都是人类利用大自然的结果,是人与自然共同的客观创造。不论是人类为了生存的原动力创造的,还是人类为了美学、宗教等创造的,其本质都是建立在自然本底上的有意识的人类活动,只是出于需求层次和动机的不同,故不能以“创造”与否作为划分文化景观类别的依据。

第二,任何一处文化景观都是随时间演进而来的。在今天,当人们去审视和评价它们的时候,是处于当前的时间表象上,即使人类的干预不再,原来的文化景观也不会保持绝对的静止,因此不能认为当前就是文化景观发展的最终状态,否则将会对其保护形成不利的判断,故不能以“演进”与否来界定文化景观的类别。

第三,任何一处文化景观也都有着文化的关联性。文化景观的形成一定受人类文化原动力的影响,蕴含着人类的思想创造并伴随着某些表象和特性——或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淡泊名利的寄托,或是对自然界的敬畏、对神灵的崇拜等,这些都是文化关联性的体现。另外,争论还集中在关联性文化景观中是否有文化物证。纯粹的精神空间亦寄托在自然的本底之上,因此关联性文化景观具有空间要素,而文化是关联性的直接体现,时间则表明了这种文化关联性的发生和延续。如此,以“文化关联”与否来界定文化景观的类别亦属不妥。

以苏州园林为例,其设计来源于自然,又改造自然,蕴含着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通过某种手法对某种特殊意境的描绘与创造——借水立意、借花木立意、借古诗词立意——这里面既有设计,也有文化关联。从时间上看,古代园林延续至今,这本身就是一种演进过程,其间经历了历史的沉淀和功能的延续,人们至今纷至沓来。故无法将苏州园林归入文化景观中的任何一个亚类。不仅是苏州园林,在我国的文化景观遗产中,西湖、庐山等也都同理,在此不逐一展开。

可见,当前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再分类只是按表象进行的界定,不仅没有深入文化景观的内涵实质,更有以偏概全之弊(图4)。

4.4 对遗产保护的威胁

综上所述,在当前世界遗产的分类体系中,文化景观与文化遗产、混合遗产的关系界定尚显含糊和孤立,自然与人文的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融会贯通,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对遗产资源本质的认知,并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构成威胁。

世界遗产的操作是价值判断之下的选择性结果,遗产资源的突出普遍价值是一处景观能否成为世界遗产的决定因素,具有主观性。同时,遗产资源被人为地分为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混合遗产3个大类,分别对应文化属性的突出普遍价值占主导、自然属性的突出普遍价值占主导,以及文化、自然属性均比较显著的遗产资源。这样的价值取舍束缚了遗产价值的全面彰显。

分类问题也导致了保护操作中对自然、文化共同作用的忽视。人地关系是广泛存在于地表之上的,文化遗产也具有一定的自然价值,自然遗产也可能存在人类利用所带来的文化价值。如果只关注表象上的文化和自然现象,则很容易忽视维系遗产存在和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动力机制。理论上,地表之上几乎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自然遗产,也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文化遗产。因此,如果只关注遗产地的人文价值,不注重其自然环境,显然不能全面而准确地解释文化发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而如果只关注遗产地的自然价值,不注重自然本底之上所叠加的人类文明,则容易产生遗产保护中的片面性操作。由此看来,文化景观在世界遗产中的地位,与其普世而深刻的学术内涵远不能及,世界遗产的操作如果不能很好地吸收文化景观的学术内涵,就很难使对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更进一步。

5 结语

将文化景观引入世界遗产体系,显现着人地关系的重要性。自人类文明诞生之日起,人与自然就是共同发展和相互作用着的,纯粹的自然地和文化地在当今几乎是不存在的,地球已经演化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保护那些见证人类和自然共同发展、变迁的“作品”也正是设立世界遗产的初衷。

但是,由于目前世界遗产的操作方式尚局限于自然与文化的二分法,过分依赖于对表象的捕捉,使得自然与人文要素分离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同时,将文化景观以“打补丁”的方式植入文化遗产类别中,与其他类别的遗产分庭抗礼并对其进行不当的细分,产生了大的混沌。

由此可见,目前世界遗产的操作标准还有待进行系统的梳理或重构;同时,在全球化不断推进的今天,世界遗产在保护和传递文化多样性方面的使命越发重要。因此,世界遗产应当充分吸收文化景观的学术内涵,与其在分类上做文章,不如把关注的视角回归到本初的人地关系上去,对“突出普遍价值”背后的自然与文化的相互关系和共同过程整体进行审视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认知、保护和利用好遗产资源,才能使这些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永续传承下去。

注释:

① 原文为“Cultural landscapes are cultural properties and represent the ‘combined works of nature and of man’ designated in Article 1 of the Convention”。2015版《操作指南》的附录3中将文化景观明确为“特定类型遗产”(Specific type of properties)。来源:http://whc.unesco.org/en/ guidelines/。

②颐和园因符合标准(i)(ii)(iii)于1998年,杭州西湖因符合标准(ii)(iii)(iv)于2011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来源:http://whc.unesco.org/en/list/439,http://whc. unesco.org/en/list/1334。

参考文献:

[1]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EB/OL].1992. http://whc. unesco.org/archive/opguide92.pdf.

[2](法)克拉瓦尔.地理学思想史[M].3版.郑胜华,刘德美, 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06.

[3]Von Richthofen F. Aufgaben und methoden der heutigen geographie[M]. Leipzig: Veit & Comp., 1883.

[4]史艳慧,代莹,谢凝高.文化景观:学术溯源与遗产保 护实践[J].中国园林,2014(11):78-81.

[5](英)怀特汉德,撰文,宋峰,邓洁,译.城市形态区域化 与城镇历史景观[J].中国园林,2010(9):53-58.

[6]Sauer C O. Morphology of Landscape[M]//Leighly J. Land and Life. 5th printing. Berkely, Los Angeles,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4: 315350.

[7]Johnston R J. The Dictionary of Human Geography [M]. 5th edition. Chichester: WileyBlackwell, 2009: 133-134.

8]邓辉.卡尔•苏尔的文化生态学理论与实践[J].北京:地 理研究,2003(5):629-631.

[9]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EB/ OL].1972. http://whc.unesco.org/?cid=175.

[10]杨锐,赵志聪,庄优波.关于世界混合遗产概念的若干 研究[J].中国园林,2009(5):1-8.

[11]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World heritage list[EB/OL].1979. http://whc.unesco.org/en/list/64.

[12]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EB/OL].2005.http://whc. unesco.org/archive/opguide05-en.pdf.

[13]Fowler P J. World heritage cultural landscapes 1992—2002[M]. Paris: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2003.

[14]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EB/OL].2015.http://whc. unesco.org/en/guidelines. (编辑/李旻)

(编辑/李旻)

作者简介:

邓可

1990年生/男/四川成都人/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形态、风景名胜与遗产保护(北京 100871)

宋峰

1968年生/男/河南南阳人/博士/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形态、风景名胜与遗产保护(北京 100871)

 

乡村共同体发展模式探析——以横港村的在地实践为例

结合村民素质提高的乡村景观提升途径研究——以宜兴市张阳村为例

空间重构视角下的杭州市绕城村乡村振兴实践

生态安全导向下青海小流域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策略探析

新时代城市绿色发展的新命题——公园城市建设的战略与响应

基于“簇-群”联结的传统村镇风貌解析与修复——以李渡口村为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