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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因“防卫不适时”获罪

作者:评论员:田享华(资深评论员)
2018年5月初的一天,两位不速之客来到律师事务所, 点名要见我。他们的来意是:服刑的亲属从狱中传出口信,聘请我做他的申诉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精读了卷宗材料,经所里合议后认为,该案不宜启动申诉程序。 得到家属同意后,我迅速联系了监狱的狱政科,并顺利说服了该名服刑人员。临走,我问了一句:“你怎么知道的我?”他说:“我的一名狱友很赞赏您并极力推荐您。 他叫高达。 ”

原来是高达啊! 我一下子想起了他。 两年前,高达的父母拿着一审判决书找到我,希望我做他的二审辩护人。

当年,高达19岁,因玩网络游戏认识了一个女孩。 两人线下第一次见面,女孩就疯狂地爱上高达,一次次在家门口堵住高达求爱。 对此,高达很是反感,断然拒绝。 女孩恼羞成怒,约高达最后一次见面。 为了摆脱女孩,为了不给父母找麻烦,高达答应了河边赴约。

远远看见女孩一个人坐在一棵刚修剪完的大树下,高达走了过去。 突然,树后面蹿出几个染着红色头发的小混混。 其中一个“小红毛”拿着用报纸裹着的、长约三尺的家伙,慢慢地走向高达。 他乜斜着眼问:“你叫高达? 你凭什么看不起我妹妹? ”说着,“小红毛”慢慢撕开右手的报纸一端,说:“认识吗?这叫西瓜刀! ”高达本能地迅速捡起地上的一根树棍猛地给了“小红毛”当头一棒!

“小红毛”应声倒下,女孩和其他几个小混混一哄而散。

“小红毛”当场毙命。 法医鉴定为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高达的父亲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对方是西瓜刀啊,我儿子拿的是树棍。 ”而我认为高达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时,一审定性故意杀人罪没有错误。

高达的父亲有些激动,我赶紧安抚住他,问:“你们上诉的内心目标是什么? ”

“无期徒刑过重,必须改成有期徒刑! ”

“你们家属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了吗? ”

“如果我儿子不揍死他,他就会砍死我儿子。 还赔偿他? ”

“这样吧! 我先去会见高达。 听听他的上诉意见,毕竟上诉与否是他的权利。 ”

约了时间,我去看守所会见了高达。 高达是个高高帅帅的小伙子,白净的面颊略显憔悴。 高达一见面就说:“律师,我错了。是我对法律的理解错误。我以为他用刀,我用棍子,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可是,我下手早了!我的上诉意见是,愿意把我名下的房子卖掉,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争取获得他们的谅解。 我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我的人生。 ”

话都让高达说了,我普法已经没意义了。 我很赞成高达的上诉意见,愿意配合高达说服父母卖房。

二审期间,高达把房子卖了,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因此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最终,二审判决罪名没变,量刑改判成15年有期徒刑。

这些年,我们懂法了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防卫不适时,是指在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实行的防卫行为。

高达在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时对不法侵害者实行的防卫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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